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厅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和管理的规定,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现以定额解释的方式对有关规定进行明确,对计费程序进行了调整,请遵照执行。 定 额 解 释 一、问: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赣建办〔2006〕10号文发布后,《江西省2004年工程定额》计费程序是否有所变化?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厅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和管理的规定,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现以定额解释的方式对有关规定进行明确,对计费程序进行了调整,请遵照执行。
定 额 解 释
一、问: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赣建办〔2006〕10号文发布后,《江西省2004年工程定额》计费程序是否有所变化?
答:根据赣建办〔2006〕10号文的规定,我们对《江西造价信息》2005年第5期上刊登的《江西省二○○四年工程定额》计费程序进行了调整,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临时设施费归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之中,但这两项费用的计费基础和费率都没有变动。请按调整后的计费程序执行。(调整后的《江西省二○○四年工程定额》计费程序附后)
二、问:如何执行赣建办〔2006〕10号文第三条中涉及到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报价不得低于我省现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的规定?
答: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率不得低于现行费用定额规定费率的90%。
2.必须按照现行费用定额计费程序规定的基础计算,不得漏项。
3.计算基础如让利,按让利后的金额作为计算基础。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