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规中对5.3.1的条文说明中说“一座公共建筑内的一个建筑面积超过60m2的房间,应设置2个疏散门。”,可是所有规范条文里根本没这条规定,小弟眼拙,麻烦各位大侠给指明一下,谢谢
低规中对5.3.1的条文说明中说“一座公共建筑内的一个建筑面积超过60m2的房间,应设置2个疏散门。”,可是所有规范条文里根本没这条规定,小弟眼拙,麻烦各位大侠给指明一下,谢谢
2楼
确实是呀!以前的防火规范有这一条的,新的怎么没写呢?
你看下高规6.1.8 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还是设2个门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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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不清楚了吧,吵比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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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新老低规差别不小阿,新低规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面积可以达到120平方设一个门,干脆审图时卡住让审图的告诉我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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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新规范对原有的5.3.1进行的分项调整,原来的一项为分三项,单独立文.也就是说取消了原来的"房间不超过60平米,且人数不超过50人"而改为"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120平米,疏散门净宽度不小于0.9米"和原来的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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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新规范对原有的5.3.1进行的分项调整,原来的一项为分三项,单独立文.也就是说取消了原来的"房间不超过60平米,且人数不超过50人"而改为"房间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120平米,疏散门净宽度不小于0.9米"和原来的不矛盾]
还得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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