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惑】审查师硬要我在宿舍里面也做喷淋,这合理吗?
lvdehua6
lvdehua6 Lv.3
2012年07月24日 10:50:49
只看楼主

我是福建的,做了一个漳州市的项目,12层宿舍,建筑高度39.9米.按照福建省的消防文件,非住宅的二类居住建筑按照二类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但是高规里面,条文说明没有说宿舍是公共场所啊,审查师硬要说宿舍也是公共场所,要我在宿舍里面也做喷淋!我走道是有设置喷淋的。请问审查合理吗?

我是福建的,做了一个漳州市的项目,12层宿舍,建筑高度39.9米.按照福建省的消防文件,非住宅的二类居住建筑按照二类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但是高规里面,条文说明没有说宿舍是公共场所啊,审查师硬要说宿舍也是公共场所,要我在宿舍里面也做喷淋!我走道是有设置喷淋的。请问审查合理吗?
pangjiang27
2012年07月26日 12:36:14
13楼

按照福建省的消防文件,非住宅的二类居住建筑按照二类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入乡随俗嘛,既然人家有地方要求,规范就靠边站了!~

二类公建,那它参照旅馆、酒店式公寓很正常了,认为你是高级宿舍了
估计楼主的项目也不像学校那种简单宿舍吧

想必审图也不会第一次审你这样的项目吧,没什么纠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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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
2012年07月26日 16:04:40
14楼
帮楼主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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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woaiwojia
2012年07月26日 16:22:46
15楼
恩,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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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15157
2012年07月26日 17:19:39
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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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glnts
2012年07月26日 21:50:19
17楼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3条文说明,第298页,第一段最后一句话:集体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内消防给水设计,要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进行。高层集体宿舍房间内是要设喷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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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谭
2012年07月26日 23:51:52
18楼
这个宿舍无疑是按二类高层公建设计消防给水,这是没人异议的。
按7.6.3条,只需在公共走道做喷淋即可,原因:
宿舍在建筑上是属于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不属公共活动场所.
再看看7.6.3条的条文解释:
公共活动用房主要指下列场所:
1.商业楼、展览楼、财贸金融楼、综合楼、商住楼的商业部分、电信楼、邮政楼等建筑的营业厅、会议室、办公室、展览厅与走道;
2.教学楼、办公楼、科研楼等建筑可燃物较多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
3.旅馆、医院、图书馆、老年建筑、幼儿园;
4.可燃物品库房。
所以说,审图要求你在宿舍室内做喷淋是不成立的,可以与当地消防局沟通好,再跟审图的说.
如果此宿舍是一类的,那就要按7.6.2条全设上喷淋

[ 本帖最后由 e-touch 于 2012-7-26 23: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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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井
2012年07月27日 10:03:52
19楼
学西了 还没做过消防 先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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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ps888
2012年07月27日 11:35:20
20楼
消防规范执行各地执行不一,好多当地有规定,都是规范解释模糊,甲方想减少投资让设计人员一再贴最低要求做。造成规范一说宜设就不设,规范没明确名称就擦边。这种设计理念就是设计界的悲哀。消防是重中之重,应该有条件上就上,没有特出原因宜设就设。针对这个项目公共部位设了,宿舍设了也增加不了几个投资,没商量就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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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1987
2012年07月27日 16:07:21
21楼
地方保护主义,这还看不出?直接规范甩他脸上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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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中松叹
2012年07月27日 17:53:43
22楼
不能太激进,小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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