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刚设计了一个青海西宁的一个厂区,均为丁类厂房,三类设防,我采用柱内二根不小于16的钢筋做防雷引下线,但当地审图公司的提出根据GB50057-2010规范,应设专设防雷引下线。与她沟通后,没有选择余地,要按4.4.3条专设引下线。难道现在防雷不能利用柱内钢筋做防雷引下线了吗?还是青海西宁当地都是这样设计的。
本人刚设计了一个青海西宁的一个厂区,均为丁类厂房,三类设防,我采用柱内二根不小于16的钢筋做防雷引下线,但当地审图公司的提出根据GB50057-2010规范,应设专设防雷引下线。与她沟通后,没有选择余地,要按4.4.3条专设引下线。难道现在防雷不能利用柱内钢筋做防雷引下线了吗?还是青海西宁当地都是这样设计的。
62楼
利用建筑物结构钢筋作防雷引下线,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是能否确保钢筋从上到下都可靠地连接,即焊接足够的搭接长度。要知道中国的土建施工队伍大都是农民工,除非现场有人一直盯着这事,否则胡乱扎上也不一定。这事不能照搬老外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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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楼
路过,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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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楼
路过,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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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楼
scsdys179091552 发表于 2014-7-11 16:5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1.3.3条:应利用钢柱或钢筋混凝土柱子内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第 …说得明白一点,当工程中有构造柱、框架柱、剪力墙、钢柱等自然引下线可以利用时,不设置专设引下线。我怎么没找到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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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楼
s9 发表于 2012-7-11 15:41 林维勇对新《雷规》的解释摘于2012年第一期回答的不错,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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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楼
作为一个给排水专业的,水电设计同做的人来说,忍不住吐槽下电气的规范,电气的规范同给排水的规范对比起来,简直差得不是一大截,电气的规范简直就是玩文字,然后条文解释也不彻底,编规范的人也很不负责任,说改就改,完全也是不给一个解释,给排水同消防的只要有改修订的,几乎条文都会很清楚的解释一下,而且甚少会有模糊不清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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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楼
s9 发表于 2012-7-11 15:41 林维勇对新《雷规》的解释摘于2012年第一期5.3.8好像只是说“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并不是直接说“可不做专设引下线”。也就是说满足该条件时,专设间距可以不做要求,但是专设还是要设,因为说了至少两根嘛。好像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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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楼
各位的回复真精彩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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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楼
还是得赶紧修订规范,要不然执行起来没有依据,各种部门、各种人员理解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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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楼
学习了,我也遇到过这个意见,拗不过,还是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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