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上规定:8.3.3 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这里所指的三十二层包括地下室吗?如果地上三十二层,地下一层,可不可以不分段呀?谢谢
高规上规定:8.3.3 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这里所指的三十二层包括地下室吗?如果地上三十二层,地下一层,可不可以不分段呀?谢谢
2楼
1)这里所说的“层数”,不是指建筑总层数,而是指加压送风“系统负担层数”(参见高规8.3.2条用语)。地上32层加地下1层的建筑,如果各层均要加压送风,则相当于33层,应该分段设计。
2)以上系本人意见,具体工程可以征询消防部门的意见,各地掌握的尺度不一样,以他们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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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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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一般超过了32层建筑就得加转换层了,我们也跟着分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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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1、楼上所说的加转换层是怎么来的?
2、比如说40层的楼,我是下面32层上面8层,还是下面20层下面20层呢?
3、如果按上20下20的情况,下面20层的风机房是设在20层吗?
4、风机房放在20层合适吗?请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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