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楼
这里还有必要指出一个以前未曾引起注意的问题:当前采用的上下均有风口的设计方案中存在隐患。按目前流行的作法设计地下车库排烟排风系统时,风管设计一套系统,但风口的布置则按平常排风要求考虑,上部常开风口排风1/3,下部常开风口排风2/3。一旦火灾发生时,为满足排烟要求,需将下部风口全部关闭,让所有烟气均从上部风口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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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这种作法看来似乎合理,但是稍加分析就会发现问题:假定按上述方法设计的风管系统是水力平衡的,则上部风口应该面积较小、阻力系数较大,以迫使2倍于自身的风量从下部风口吸入。当火灾发生时,下部风口全部关闭,管网特性曲线发生变化,风机工作点产生漂移,上部风口吸入烟气量会比原来的1/3有所增加,但决不可能增加到自身原有风量的3倍,这是由风机特性曲线的形状特点决定了的,不会以人们的主观愿望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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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其结果是,平时排风的要求倒是满足了,可是一旦发生火灾,由于排烟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就可能给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而如果不这样做,按《新库规》进行排烟设计,将常开风口(烟气温度超过280℃能自行关闭)全部布置在车库上部,则系统既能满足火灾时的排烟要求,也能满足日常排风的要求(理由如前所述),系统不需要任何切换,工作点也不会发生任何变化。这样的系统构造简单、管理方便、工作稳定,而这正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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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5.3 送风系统
从防火角度看,设置了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下车库,应按《新库规》第8.2.7条规定“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注意:这里说的是“不宜小于”,亦即这50%是送风量的下限,而不是上限。当排烟量按换气次数6h-1计算时,这50%相当于3h-1换气次数的送风量。
另一方面,从稀释有害物的角度看,一般专业工具书都提出,排风量不小于6h-1换气次数时,送风量不小于5h-1换气次数。这虽然不是规范规定,但多年设计实践表明,这一送风量可以满足需要又不至于使车库内负压过大。当然,5h-1换气的平时送风量也能满足不小于3h-1的防火送风量的要求。所以笔者认为,对于合二而一的机械排烟排风系统,在其排风量取为6h-1换气次数的情况下,相应的机械进风系统的送风量按5h-1换气确定是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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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6 结论与建议
6.1 高层建筑地下车库的排烟设计应遵循新的车库防火规范[1],而不是高层建筑防火规范[2]。其不同点是:防烟分区扩大到不超过2000m2;排烟量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h-1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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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6.2 鉴于排放有害物的汽车属于运动中的物体,而且包含大部分有害物的尾气又是高温射流,没有理由认为有害物会稳定地停留在库区下部。因此,建议车库的日常排风全部由上方排出,即所有风口均可置于车库上部,并在支管上装设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火灾排烟风管系统与日常排风风管系统即可完全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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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6.3 考虑到日常排风系统的补风效果,并同时满足火灾的送风要求,建议合一后的进风系统送风量按不小于车库5h-1换气次数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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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读后觉甲,特传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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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关于汽车库上排2/3,下排1/3问题,现向大家和“食无鱼”先生介绍一下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5.2.2条规定:机动车停车库内的送风口宜设置于主通道上方,送风、吸风的气流应避免短路。
它的依据是机电设计研究院的一份研究报告:<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技术研究>。
这将有力支持食无鱼先生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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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库规的6次换气,你看明白了嘛?
一个是排风,按3米计算,不足三米按实际计算,超过3米按3米算
排烟是按实际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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