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高规>的请教-特请大鼻兄关注
jzsjyys
jzsjyys Lv.2
2006年12月15日 16:06:00
来自于照明工程
只看楼主

新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要求普通高层住宅设计消防报警系统,根据<住宅建筑规范>也规定36层以上的高层住宅需要设消防报警系统。那么问题来了,普通高层住宅有些是需要设计应急照明与消防防烟(正压送风)系统的,请问是否应急照明与消防防烟系统只设计手动启动就可以?

新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要求普通高层住宅设计消防报警系统,根据<住宅建筑规范>也规定36层以上的高层住宅需要设消防报警系统。那么问题来了,普通高层住宅有些是需要设计应急照明与消防防烟(正压送风)系统的,请问是否应急照明与消防防烟系统只设计手动启动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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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y-007
2006年12月18日 11:33:12
12楼
建议楼主去看看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的条文说明,里面说明了,此规范的设置部位是对其他规范的补充,此规范上的规定难道你就不执行?不要说别的,你看了就明白。上面把一类高层列为一级保护对象。二类高层列为二级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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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sjyys
2006年12月18日 11:57:21
13楼
如果采用集中蓄电池加声光控延时开关,是能解决大部分问题。但是集中蓄电池装置比起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较为昂贵,且维护费用要高。我之所以要讨论此问题的本意是用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针对12楼兄弟的意见我不同意,规范并不是死的,它毕竟是人定的,有可能有错误,有可能不完善,也有可能侧重点不同。我认为《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改修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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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y-007
2006年12月18日 17:21:31
14楼
呵呵,有意思,那反问你,新高规明确说了普通高层住宅可以不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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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y-007
2006年12月18日 17:24:53
15楼


我觉得还是上面这个帖子里的几位高人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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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gufei
2006年12月19日 10:53:04
16楼
严重同意楼上!
我也是看了那个帖子才恍然不悟的.


规范要吃透! 画图要细心! 工作要努力! 学习要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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