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消防问题!
wtcyywj
wtcyywj Lv.2
2006年12月13日 22:45:34
只看楼主

1、一栋18层的纯住宅,一层设置消防双电源箱,配出两个回路负责楼梯间的应急照明,灯具为40W吸顶灯,采用单联翘板开关控制.图纸审查提出违反强条<住宅设计规范>第10.1.4 住宅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打电话过去问了审图的,他要求我把单联翘板开关改为自熄开关,且要实行消防强起功能.问题在于大家怎么理解“节能控制措施”,这个节能措施是一定就要采用自熄开关吗?如果都采用自熄开关那不是高层住宅公共部分都得用自熄开关了,且必须要设置自动报警系统才能实现消防的联动啊。希望大家讨论一下你们是怎么做的?还有大鼻子师傅是怎么审图来要求别人的呢?

1、一栋18层的纯住宅,一层设置消防双电源箱,配出两个回路负责楼梯间的应急照明,灯具为40W吸顶灯,采用单联翘板开关控制.
图纸审查提出违反强条<住宅设计规范>第10.1.4 住宅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
打电话过去问了审图的,他要求我把单联翘板开关改为自熄开关,且要实行消防强起功能.问题在于大家怎么理解“节能控制措施”,这个节能措施是一定就要采用自熄开关吗?如果都采用自熄开关那不是高层住宅公共部分都得用自熄开关了,且必须要设置自动报警系统才能实现消防的联动啊。希望大家讨论一下你们是怎么做的?还有大鼻子师傅是怎么审图来要求别人的呢?
2、一个15层医院,一类高层,地下一层,地上15层,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切断非消防电源的问题上我只在层照明箱(普通照明箱)和空调主机电源总开关上设置了强切模块,地下层的排水泵电源箱、生活水泵电源箱、乘客电梯电源箱等都没加强切模块。消防审查的时候提出我违反强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1.8条,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查看其条文解说上说,“非消防电源可以手动或自动切断”,问题在于这里说的手动是指必须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吗?如果是,那我的确错了,如果不是,那就是审的错了,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上明确是说的可以自动或手动(在配电房)切除的。请问大家都平时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望有高人指点啊。。。很无助,遇到问题办公室无人交流也无人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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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gufei
2006年12月19日 17:23:54
32楼
楼上的是在说我吗?
我想你可能搞错对象了吧?
我的观点可是同意审查意见.
不要一着急,搞错对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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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_tao_2004
2006年12月19日 19:48:11
33楼
高层住宅除电提前室设置开关控制外,其他部分可以设置仔细开关,至于高层公共建筑空调等非消防负荷可以火灾时切换,但照明不一定要自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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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cyywj
2006年12月19日 20:33:54
34楼
我认为电梯前室是可以采用自熄开关的,虽然他们都是并存规范,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在条文解说里已明确了对GB 50096—1999(2003年版)的修改.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是今年3月才执行的规范,而且他们都是国家标准.后者对前者提出了更正修改,就应该按照修改的来.就象你平时出变更一样,都是你出的变更,当然你后变更的才有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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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cyywj
2006年12月19日 20:41:53
35楼
还有一点要继续
第6.5.3条规定:“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这里只说某某部位应采用自熄开关啊,没说某某部位不能采用自熄开关啊.,所以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就不一定不能采用自熄开关.当应急照明在火灾情况下可以强制启动的情况下是可以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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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maozhi
2006年12月20日 10:48:34
36楼
没有自动报警装置的建筑的应急照明强制打开措施 在规范中是个空白.没谁能说明怎么去做的,可能是工程太小的缘故,引不起专家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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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gufei
2006年12月20日 11:07:15
37楼
关注中!
希望大家继续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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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lujun
2006年12月20日 14:52:10
38楼
不是声控开关,是定时开关,见国家标准图集有相关的接线原理
mailtosl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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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y-007
2006年12月20日 18:04:06
39楼
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 许秀芳 刘正义 毛福兴 李宝仪

3.1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设置是执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还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综合楼、办公楼设置分体式中央空调装置,每层面积不超过2000m2的2~4层民用建筑,是否要执行GB50116-98第3.1.1条(表3.1.1)规定,设置二级保护对象的火灾联动报警系统。丙类厂房是否要装火灾自动报警?厂房见哪本规范?
答:这个问题可分解为三个小问题来回答第一个问题是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是执行《警规》还是《防火规范》?
火警系统的设计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在哪些部位设置?第二,如何设置?
解决第一个问题,一般情况下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可总称为防火规范。
另外,还有《博物馆设计规范》(JGJ66-91)、《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86-92)、《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50226-95)、〉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如J25-2000)、《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等,可总称为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中所规定应设火警系统的部位基本上是与防火规
范上的相关规定一致的。
解决第二个问题所依据的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高规”9.4.4条,《人防规》8.4.2条和《车库规》9.O.8条均明确指出火警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防火规范”(包括建筑规范中的相关规定)与“警规”相辅相成,分别解决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不存在孰主孰从,孰重孰轻的问题,更不存在哪个应执行哪个不应执行的问题。鉴于防火规范是综合性规范,它涉及了防火安全的方方面面,其中对火警装置的设置规定也只能列出主要的、有代表性的场所和部位。在实际操作中,面对各种各样的情况有时感到不够具体和明确,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警规》是专业性规范,它在解决火警系统如何设置的同时,又针对上述情况补充增加并相对具体化了一些设置部位方面的内容,并被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现在的问题是,有的设计人员对于“警规”上有而防火规范上未加明确提及的那些部位感到束手无策,不知可否,不知执行好还是不执行好。这种疑问是受到所谓“大”“小”规范论的影响。我们认为,既然〈警规》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其中的规定就没有理由不执行,就没有理由自己决定取舍—执行一部分,不执行一部分。发达国家的火警设备已普及到一般家庭,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设置火警设备的场所也必然会不断扩大,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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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y-007
2006年12月20日 18:06:23
40楼
上面的主要意思还是要执行。。。。
大家自己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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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t302@co163
2006年12月20日 18:27:37
41楼
应急照明怎么能用节能自熄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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