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问题一则
tomsgong@co163
2006年12月12日 16:02:15
来自于通风排烟
只看楼主

上海市《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中“6.3.1 送风机、排烟风机宜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但不应设减振装置;若排烟系统必须与空调系统共用,需要设置减振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请问本条的规定是基于什么原因?望指教!!

上海市《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中“6.3.1 送风机、排烟风机宜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但不应设减振装置;若排烟系统必须与空调系统共用,需要设置减振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
请问本条的规定是基于什么原因?
望指教!!
免费打赏
zhengshg1979
2006年12月14日 08:25:47
12楼
肯定和消防的高温特殊性有关系,消防设备的低使用率也是一个很大的考虑因素
回复
tomsgong@co163
2006年12月14日 09:13:47
13楼
顶10楼的说法,这样的解释比较合理!
回复
yklts
2006年12月14日 10:24:35
14楼
学习了,
看来上海的规范不是吹的,是比全国的要求来的严谨科学的
回复
zhengshg1979
2006年12月14日 13:49:40
15楼
人家的消防能力也强啊,有好多地方性的规范,把消防队的设施提高上去,可以减少多少的建筑成本
回复
duanyifan6
2006年12月14日 21:05:16
16楼
一,这里的送风机和排烟风机都是指事故时的风机,平时不工作,事故时起到送风、排烟作用,所以不用考虑减震
二,如果排烟机与空调系统共用,即平时还起到排风作用,一直是工作的,所以就要考虑减震,而由于橡胶易燃且熔点低,事故时烟气很多都是超过200℃,当然就不能用橡胶了
十分的赞同
回复

相关推荐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