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电气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04DX003第16页,AL1箱系统图中消防用电的备用回路从住宅一般用电(住宅户内用电3级负荷,消防为2级负荷)配电箱引出。已经违反了高规关于消防用电回路应该使用专用回路的规定。这个问题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问题分析及图示》——电气专业 第45页有明确的分析和解剖。标准图集竟然出这样的问题实在是可笑,可笑啊!
《民用建筑工程电气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04DX003第16页,AL1箱系统图中消防用电的备用回路从住宅一般用电(住宅户内用电3级负荷,消防为2级负荷)配电箱引出。已经违反了高规关于消防用电回路应该使用专用回路的规定。这个问题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问题分析及图示》——电气专业 第45页有明确的分析和解剖。标准图集竟然出这样的问题实在是可笑,可笑啊!
2楼
支持.
这就导致我们这有的人就是按上面做的.
备用回路从住宅部分引来.
他们说可以省一个回路.
而且说设计深度上有图表示可以这样做.
但我认为设计深度毕竟不是规范.
还是按照规范,保持专用回路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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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同时可以发现标准图集部分回路配电级数太多,以及火灾时没有做到切断相应部位的非消防用电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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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楼主的说法我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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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你既然不支持那么就1,2,3列出来啊,你既然有什么高见就摆事实,说道理,说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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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不得滥用“标准图集”四个字!
那是什么东西!敢于冒称“标准图集”!
抗议楼主,玷污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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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刚有别的事出去了,现在开始说理由。
高规9.1.3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补充。
一、火灾实例证明,有了可靠电源,而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不可靠,仍不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安全供电。如某高层建筑发生火灾,设有备用电源,由于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与一般配电线路合在一起,当整个建筑用电线拉闸后,电源被切断,消防设备不能运转发挥灭火作用,造成严重损失。因此,本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均应采用专用的(即单独的)供电回路。
二、建筑发生火灾后,可能会造成电气线路短路和其它设备事故,电气线路可能使火灾蔓延扩大,还可在救火中因触及带电设备或线路等漏电,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发生火灾后,消防人员必须是先切断工作电源,然后救火,以策扑救中的安全。而消防用电设备,必须继续有电(不能停电),故消防用电必须采用单独回路,电源直接取自配电室的母线,当切断(停电)工作电源时,消防电源不受影响,保证扑救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本条所规定的供电回路,系指从低压总配电室(包括分配电室)至最末一级配电箱,与一般配电线路均应严格分开。
为防止火势沿电气线路蔓延扩大和预防触电事故等,消防人员在灭火时首先要切断起火部位的一般配电电源。如果高层建筑配电设计不区分火灾时哪些用电设备可以停电,哪些不能停电,一旦发生火灾只能切断全部电源,致使消防用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这是不能允许的。发生火灾时消防电梯,消防水泵,事故照明,防、排烟等消防用电必须确保。因此,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不能与其它动力、照明共用回路,并且还应设有紧急情况下方便操作的明显标志,否则容易引起误操作,影响灭火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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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从规范条文来看,并没有要求必须是总配电室的母线上引来,而是本栋建筑的进线处“系指从低压总配电室(包括分配电室)”即可,从此可见,设于住宅总进线分出消防回路并无违反规范之处,前提是这2段进线宜接自不同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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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目前我所知道的北京,天津等地皆是允许这种做法。
另外我对04dx003说几句。这本图集虽然有不严谨的地方,我个人觉得无关大雅,这本图集仅仅是作为表示设计和制图深度用,里面的图样都不能引用作工程标准图,除非特殊声明的地方除外。类似的图集都是这样,比如初步设计深度,互提资料深度,综合布线实例图集,人防实例图集等等,其他已经声明可以引用的比如防火规范图示,人防图示等等可以作为引用图,但也不可以拿图集作依据,依据只能是规范和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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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我看了以上这么多种说法,好像都无一个统一的说法,而我自己都有一种自己的看法:
我觉得这种做法好难说可以或者不可以,以我理解规范的意思,当某个建筑物附近或室内有低压配电室的时候,
电梯正常电源最好是引自低压配电室,而无的时候,可以由建筑物总配电箱引电梯电源。
不知道我的这种说法对不对,不过,同样一套图,不同的人去审就会有不同的审图意见,
归根到底,都是规范标准之类的不明确所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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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懂哥,你的水平真是太高了!学习中,真是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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