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3条: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下的住宅,当采用小区集中给水泵房的生活消防共用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水箱.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房的供水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 2.消防泵和生活泵的电源..... 3.消防泵的流量应满足生活和消防同时供水的流量; 4.泵房的出水压力平时不应大雨0.45MPA,且保证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充满水;在灭火时应满足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压力; 5.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竖管的顶部应设自动排气阀.
6.5.3条: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下的住宅,当采用小区集中给水泵房的生活消防共用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水箱.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房的供水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
2.消防泵和生活泵的电源.....
3.消防泵的流量应满足生活和消防同时供水的流量;
4.泵房的出水压力平时不应大雨0.45MPA,且保证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充满水;在灭火时应满足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压力;
5.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竖管的顶部应设自动排气阀.
这里所谓的"生活消防共用给水系统"是水泵合用还是管路合用?有哪位应用过12层住宅不设屋顶水箱吗?
2楼
1.泵房的供水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
2.消防泵的流量应满足生活和消防同时供水的流量;
3.泵房的出水压力平时不应大雨0.45MPA,且保证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充满水;在灭火时应满足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压力;
4.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竖管的顶部应设自动排气阀.
分析上面的表述,水泵共用,3条和4条已经说的很明确了
管路合用的意义不大,高位水箱不设为何?是考虑了管路的常高压状态么?
火灾发生的时候水量和水压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满足灭火的要求,系统不需要设消防泵的消防给水系统,这里由于消防和生活泵合用,因此不视为消防泵需临时启动,
管路已经处于压力和流量双达标,层数为什么定在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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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不设消防水箱是因为该项目位于机场附近,高空限制在39米,而我十二层(层数是甲方定)就有33.6米,高位水箱无法保证最不利点的7米静压.生活用水我咨询了自来水公司后他提议用变频及消防\生活管路合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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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我也感觉应该是共用水泵,管路各自单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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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水泵分开,生活是变频,消防是工频。管路合用,到楼前分开。合用目的就是为了消防管道里充满水。上海市《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6.5.4解释:高位水箱的设置高度只需保证消火栓给水管网充满水,火灾时依靠水泵加压。eqingdigushi :"高位水箱无法保证最不利点的7米静压"这是全国规范,可以不理会。所以其合理性也是管路合用使得消火栓内充满水,所以省略高位水箱。火灾发生的时候,消防泵启动,水量(生活+消防)和水压(满足最不利消火栓)满足要求。层数为什么定在12层?可能层数太高,启动消防泵会影响居民正常用水,卫生器具或管路不能承受(除非设置电磁阀,火灾时生活用水停止,那么消防泵流量就不用考虑生活用水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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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谢谢戴飞,电磁阀该如何设置呢?的确12层是个临界线,那么12层的住宅小区,又有39米的空限,该采用什么消防系统比较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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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个人认为不要合用,消防人命关天,搞那么复杂干什么。
理论上推理得头头是道,万一发生火灾时系统失灵就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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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根据《高规》7.4.1条中规定: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请注意是“应”,合用是不是违反高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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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根据《高规》7.4.1条中规定: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
应该注意到“室内”,只要室内部分消防给水系统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就可以了;室外部分的泵房就可以合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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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谢谢楼上各位.老实说不设消防水箱我心理还是有点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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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本条规范在GB50015-2003出来后已经
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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