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小问题: 1.老混凝土规范中第11.6.9条明确规定,抗震设计时,直锚筋截面面积应增大25%,而新混凝土规范中我没找到对应的这一条。不知道是我未找到还是规范中确实没有。请问各位,这个面积在抗震设计是否还要增大25%呢? 2.《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中第4.0.3条,说钢筋机械连接区段长度是35d,d为较大直径。 而混凝土规范中8.4.7条,d为较小受力钢筋直径。我觉得应该为较小受力钢筋直径是对的。这两处是否有矛盾?
有两个小问题:
1.老混凝土规范中第11.6.9条明确规定,抗震设计时,直锚筋截面面积应增大25%,而新混凝土规范中我没找到对应的这一条。
不知道是我未找到还是规范中确实没有。请问各位,这个面积在抗震设计是否还要增大25%呢?
2.《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中第4.0.3条,说钢筋机械连接区段长度是35d,d为较大直径。
而混凝土规范中8.4.7条,d为较小受力钢筋直径。我觉得应该为较小受力钢筋直径是对的。这两处是否有矛盾?
2楼
求解惑,预埋件锚筋面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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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求大师来指导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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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中已经取消11.6.9条,因此个人认为可以不用再原计算基础上增大25%了;实际上在计算预埋件时,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中的9.7一节计算,预埋件的安全储备应当是足够的。
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中的8.4.7条采用钢筋直径较小者计算,是与第8.4.3条中在计算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时采用较小钢筋直径是相一致的;而《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中计算钢筋搭接长度采用较大钢筋直径,个人觉得是单纯的处于安全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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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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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预埋件锚筋可不加大25%。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还没按照新系列规范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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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规范有冲突的话就按较大值取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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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我真服了楼上的,别误导人家。
10版《混规》考虑地震作用的预埋件移至11.1.9条。直锚钢筋面积可加大25%且应适当增大锚板厚度。
我不知道你们不用加大的话出自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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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对有抗震要求的重要预埋件,不宜采用以锚固钢筋承力的形式,而宜采用锚筋穿透截面后,固定在背面锚板上的夹板式双面锚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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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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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
我也等待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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