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签订建筑承包合同,2011年材料涨价,2012年3月施工单位提出加价 协商无效 合同中止 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约已完成工程总量的百分之八十 建设方与施工方对已完工程量数据不统一,怎样清算?
2010年签订建筑承包合同,2011年材料涨价,2012年3月施工单位提出加价 协商无效 合同中止 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约已完成工程总量的百分之八十 建设方与施工方对已完工程量数据不统一,怎样清算?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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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1、按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作量计算,注意是合格部分的工作量,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才能计算(很多墙体、柱、楼板的平整度、垂直度很难达到合格标准),否则以后请别的施工单位进来施工找平层及粉刷厚度会增加,人家是要加钱的。
2、要求施工单位支付违约金,按实际损失30%计算(可以按施工单位要求增加的工程造价的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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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固定总价承包合同 建设方与施工方对已完工程量数据不统一,怎样清算?没有分项单价清单,分项单价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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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工期都超过1年了还签固定总价合同,这施工单位很厉害,既然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就是考虑了一切风险既包括价格上涨,工程量清单漏项等风险,但是由于政府行为产生的风险除外,这起纠纷我认为施工单位是没有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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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虽然是固定总价合同,但是在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合同价款变更的情况,比如说价格上涨,工程量增加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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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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