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者注:向大家推荐余杭教授最新发表的文章,原名《体制创新是规范招投标市场的必由之路》,全文约8700多字。为了引起网友们的关注,本人将其改名,分段转载。像这样既深情而又深刻剖析《招标投标法》贯彻执行中的问题的,恐怕只有“余招标”一人了 !笔者是含着热泪读完了全文的。色彩是笔者自己在学习、阅读过程中加描的,仅供参考。向余杭老教授致敬 !! Gzztitc.2006年11月6日】体制创新是规范招投标市场的必由之路
【转载者注:向大家推荐余杭教授最新发表的文章,原名《体制创新是规范招投标市场的必由之路》,全文约8700多字。为了引起网友们的关注,本人将其改名,分段转载。像这样既深情而又深刻剖析《招标投标法》贯彻执行中的问题的,恐怕只有“余招标”一人了 !笔者是含着热泪读完了全文的。色彩是笔者自己在学习、阅读过程中加描的,仅供参考。
向余杭老教授致敬 !! Gzztitc.2006年11月6日】
体制创新是规范招投标市场的必由之路
光明网 湖北记者站 2006-10-31
发布时间:2006-10-31 13:38:00 余 杭 来源:光明网湖北记者站
工作经历:余杭,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最早培养《招标投标》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其工作经历是:1981年在武汉荷花洗衣机厂进行招标试验,取得成功,被国家体改委称为“跨地区生产协作中的一项突破”,誉为“荷花模式”。1984年,受国家经委邀请参加由朱镕基同志主持的招标会议,在京参与起草“关于开展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通知(即国发[1985]13号文)。1994年受国家计委委托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前后经历两年多时间提供了四稿。1994年8月,上海市政府推出一批立法项目,在社会上公开招标,余杭以最高分获得《上海市国际招标管理办法》课题的中标。1997年,受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局邀请出席《招标投标法》国际研讨会,曾反对将“议标”写入法律条文获得成功。1999年7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对《招标投标法》进行三审的前夕,应司法部之约,撰写题为《招标投标与公证》一文,将“公证”引入招标程序获得通过。从80年代起,余杭帮助湖北省、武汉市几十家企业主持招标工作,均获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被企业界称为“从校园里走出的‘财神’”。他所撰写《招标投标》方面的论文与专著,以软科学的形式,四次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12楼
五、体制创新,从何处入手?
爱因斯坦曾说,我们不能用产生问题的同一思维方式来解决问题。这就是说在原来相同的思维模式下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要有创新的思维方法。那么,招投标创新思维方法又是什么呢?依我看,就是要抓住“监管”这个主要矛盾,进行体制创新。
《招标投标法》实施六年来,综合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和招投标监督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和出台了不少各领域的专项招投标管理办法,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招投标行为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大量问题和发生的许多案件,也充分反映出我国现行的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当前我国招投标市场发展的需要。
这种管理模式带来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在贯彻《招标投标法》制定部门行政规章时,融入了部门自身利益,使部门利益法律化;二是容易形成行业垄断,行业主管部门某位领导的一句话就可能左右一个项目的招标结果;三是多头而分散的监督管理,缺乏力度,缺乏招投标市场的统一的监管尺度和标准,出现市场监管的空白;四是有关职能部门监督作用难以发挥,监察、财政、审计、工商等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没有也无法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五是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为了部门自身利益,监管不力,对主管的招标投标项目实行行业保护;六是同一招标项目可能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一方面造成交叉,重复执法,令招标投标当事人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发生问题时,又容易导致相互推诿,监督缺位;七是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与《招标投标法》不少之处相抵触,却又无人把关。
从社会各界的反应来看,都纷纷要求成立一个统一、独立、权威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期盼在全国范围站在公平正义的立场上监督管理和执法。其好处是:
一是有利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投标制度。
二是有利于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
三是有利于加强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行为的监管。
四是有利于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五是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从各省的实践情况来看,有的省成立了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也有部分省正在筹备之中。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以“鄂政发41号”发文,成立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机构建设正在筹备之中。这个省有可能率先在全国突破。
根据现实与未来的发展,全国统一的、独立的、有权威的综合监督机构,应该由国家发改委、监察部、人事部、国家审计署、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组成。这个机构直属国务院领导,由中央编办配备干部,行使独立的、综合的监管职能。
这个问题之所以如此重要,就是真正体现“立法分配正义,行政推行正义”。据香港廉政公署的经验,只要“一把手”重视,想贪的人不敢贪、如贪马上被捉,被捉的人说情无效。这个传统从英国统治时候到现在的特区政府仍在沿用,非常成功,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与地区廉洁的样板。中国招投标市场监管的“一把手”,希望早日登台!
毫无疑问,统一的监管机构的问题解决了,其他如:充分发挥招标投标协会的作用,建立综合性招投标集中交易场所,整顿招标代理机构,推行注册招标师制,约束与治理评标专家的行为,纠正行业的同体监督,等等,都将会迎刃而解,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投标制度也将为期不远。
我们期待着中国招投标市场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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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这么好的文章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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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顶,好观点,颇有同感,但又颇为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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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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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很好,有力。但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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