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鲁班奖 “鲁班奖”全称为“建筑工程鲁班奖”,1987年由中国建筑业联合会设立,1993年移交中国建筑业协会。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普遍提高。目前,这项标志着中国建筑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由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 “鲁班奖”是行业性荣誉奖,属于民间性质。1996年7月,根据建设部“两奖合一”的决定,将1981年政府设立并组织实施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与“建筑工程鲁班奖”合并,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现为每年80个。
一、鲁班奖
“鲁班奖”全称为“建筑工程鲁班奖”,1987年由中国建筑业联合会设立,1993年移交中国建筑业协会。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普遍提高。目前,这项标志着中国建筑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由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
“鲁班奖”是行业性荣誉奖,属于民间性质。1996年7月,根据建设部“两奖合一”的决定,将1981年政府设立并组织实施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与“建筑工程鲁班奖”合并,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现为每年80个。
“鲁班奖”有严格的评选办法和申报、评审程序,并有严格的评审纪律。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协会只负责受理申报、组织初评和工程复查,不干预评选工作。评委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区的专家组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定。
“鲁班奖”公布后,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将向获奖单位授予“鲁班奖”金像和荣誉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状并通报表彰。获奖企业被允许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的荣誉标志。为记录这一荣誉,中国建筑业协会还会把“鲁班奖”编辑成册,将其载入建筑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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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詹天佑奖
1999年设立的“詹天佑奖”全称为“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是中国土木工程设立的最大奖项。该奖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设立。主要目的是为了推动土木工程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促进土木工程建设的科技进步,进一步激励土木工程界的科技与创新意识。因此,该奖又被称为建筑业的“科技创新工程奖”。
“詹天佑奖”之所以出台于世纪之交,是因为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要求建筑事业必须依靠不断进步和创新进行变革,从而加速当代建筑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健全。
首届“詹天佑奖”颁发于建国50周年之际,共有桥梁、隧道、房建、铁路、公路、港口、市政等21项工程获此荣誉,囊括了86个参建的设计、施工和科研单位。
“詹天佑奖”公布后,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将向获奖单位颁发“詹天佑奖”金像和奖牌、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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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梁思成奖
“梁思成奖”是经国务院批准,以我国近代著名的建筑家和教育家梁思成先生命名的中国建筑设计国家奖。设立“梁思成奖”是为了激励我国建筑师的创新精神,繁荣建筑设计创作,提高我国建筑设计水平,表彰奖励在建筑设计创作中拥有重大成绩和贡献的杰出建筑师。
首届“梁思成奖”授予了建国50年来在建筑设计创作中对我国建筑设计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10名建筑师。自2001年起,该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设梁思成建筑奖2名,梁思成建筑提名奖2-4名,每位获奖人员将得到10万元人民币奖励。
“梁思成奖”被提名者,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中国建筑学会会员,在中国大陆从事建筑创作满20周年。此外,其作品还必须得到普遍认可并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对同一时期的建筑设计发展起到一定引导和推动作用。同时,在建筑理论上有所建树并有广泛影响,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和高尚的道德修养,一般还应在国内和国际获得过重要奖项。
“梁思成奖”采取个人申报、专家委员会评选推荐、政府审定的办法。专家提名委员会由中国建筑学会依据建筑领域的动态专家库进行抽取组成,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广泛的代表性,由13人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为正教授级职称并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原则上该委员会委员不能成为被提名者;专家评选委员会由建设部有关司局、中国建筑学会和建筑界资深专家组成。为了保证该委员会的广泛性和公正性,“梁思成奖”的提名人员也不能参加专家评选委员会;审定委员会由建设部分管部长、有关司局领导和中国建筑学会负责人及建筑界代表组成,原则上该委员会委员不能兼任专家评选委员会委员一职。
为了保证这项国家建筑设计奖的独立性和永久性,经国务院批准,“梁思成奖”的奖励基金,由国际建筑师协会第20届大会的经费结余组成,不由官方提供和企业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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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是建设系统以社会力量办奖形式设立的建设行业科学技术奖。设奖机构为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承办机构为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决策机构为建设行业有关单位组成的奖励委员会。作为建设行业科技工作的归口司局,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将对这一奖项进行扶持、规范、协调和指导。
设立这一奖项的目的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提升我国建设行业的综合技术水平。该奖项的推荐范围为: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中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计算机软件等建设科技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与产品;为行业服务的标准、规范、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技基础性成果;与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相关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效益的科技成果;采用新技术、新成果完成的有示范作用的项目等。
推荐项目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权属争议,具备技术含量高和创新性强,以实现产业化或有产业化潜力,市场前景好,对行业共性技术有较大带动作用等特点;完成单位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与其它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推荐上报。已获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的不予推荐。
该奖申报先由各地建设厅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再上报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获奖项目公布后,由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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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绿色建筑创新奖
“绿色建筑创新奖”由建设部设立,由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实施,日常管理由建设部科学技术司负责。设立该奖的目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我国绿色建筑及其技术的健康发展。
“绿色建筑创新奖”分工程类和技术产品类项目奖。工程类项目奖包括绿色建筑创新综合奖项目、智能建筑创新专项奖项目和节能建筑创新专项奖项目;技术与产品类项目奖是指应用于绿色建筑工程中具有重大创新、效果突出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
“绿色建筑创新奖”每两年评审一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的项目申报、初审和上报推荐。在此基础上,由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发布结果。
“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专家委员会由绿色建筑领域的技术专家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司局、行业学(协)会人员组成。通过评审的项目获奖后,建设部将以公文形式公布获奖项目,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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