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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9-92 》
第2.0.1条 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考虑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四、交通运输方便;
五、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
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
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DLT5218-2005 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http://co.163.com/forum/content/224_233533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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