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4.5.1 当一座防雷建筑物中兼有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其防雷分类和防雷措施宜符合下列规定:2 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以下,且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及以上时,或当这两部分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均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30%,但其面积之和又大于30%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但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防闪电感应和防闪电电涌侵入,应采取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4.5.1 当一座防雷建筑物中兼有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其防雷分类和防雷措施宜符合下列规定:
2 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以下,且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30%及以上时,或当这两部分防雷建筑物的面积均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30%,但其面积之和又大于30%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但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防闪电感应和防闪电电涌侵入,应采取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3 当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面积之和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30%,且不可能遭直接雷击时,该建筑物可确定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但对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防闪电感应和防闪电电涌侵入,应采取各自类别的保护措施;当可能遭直接雷击时,宜按各自类别采取防雷措施。
3.0.3.9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3.0.4.2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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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规范这段,貌似很清楚,只要根据不同防雷等级的建筑物建筑面积进行对比,即可确定整个建筑物的防雷等级,问题是如果这种大型综合体项目里头,并不是具有爆炸危险场所那种根据用途就能确定防雷等级的呢。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是否属于二类防雷必须要根据建筑情况计算出预计雷击次数后方可确定。
假如有个项目,下面是大型商业,上面是高层酒店式公寓或者普通办公楼,没计算之前只能说商业部分可能是二类防雷建筑物,高层办公部分可能是三类防雷,并不能从建筑类别上直接定义防雷等级,必须要经过计算后方可确定。
问题是如何计算?
是按照整个单体建筑来计算,还是有其他办法?
总之,对于规范上提到的一个单体建筑里,二类、三类防雷建筑物可能各占一部分的项目,如何根据规范来准确判断?
[ 本帖最后由 luohuan 于 2012-5-14 18:5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