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搞合同管理有12年多了,原来在施工单位,目前在搞监理工作,这些年遇到的索赔事情也不少,但是没有一个能按索赔程序办成。现在想和大家探讨一下,我国的索赔工作还需要多长时间能走上正轨!!!希望各位同仁都能发表一下自己的高见!
本人搞合同管理有12年多了,原来在施工单位,目前在搞监理工作,这些年遇到的索赔事情也不少,但是没有一个能按索赔程序办成。现在想和大家探讨一下,我国的索赔工作还需要多长时间能走上正轨!!!希望各位同仁都能发表一下自己的高见!
3楼
这个问题太难太大,估计没谁能有完整的答案和解决办法。
我来抛砖引玉,发表一下渐见,与大家探讨一下:
1、合同条款不清、不细,存在模棱两可的地方,从而产生分歧;
2、人治观念太强,缺乏“法制”。由于立场的原因,对一些合同中比较明确的也不依合同办事,而将合同往各自有利的方向理解、解释,从而出现了“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92共识”;
3、不平等条款增加扯皮。现阶段还是买方市场,合同难免偏向业主,一些不平等条款也会使索赔变成扯皮;
4、有些变更索赔没有一个统一的计算标准。结果,一方漫天要价,一方就不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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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合同条款不清楚、不细,本身就是业主应该承担的风险。在我国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人的思想在作怪,这和我国的制度有关,我国的社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取消这个“特色”,改革就改了个”特色”出来,企业是国家的,说的好听点现在叫“公司”了,也有董事长、董事会,他们真的懂事吗?变来变去、只会变的增加一些贪官和业主的霸权主意。他们真的是在为这个企业服务吗,是在为这个国家做“贡献”吗?我国的市场竞争,是很混乱的,而且不规范,企业资产都是国家的,盈亏对于那些领导来讲都不重要,他们一样还是要做官,但是苦的是谁啊,是那些为他们服务的职工啊。现在的施工单位为什么不想和业主为难,主要是因为现在的业主手里都控制着多个工程项目,如果关系紧张,以后就没有机会再去竞标了。我国天天讲“法制”,可我国的“法”在哪里啊,难道说索赔就是为难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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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施工单位不敢向业主要索赔,业主基本就是政府啊...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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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各种程序文件思维方式不规范
干啥也难
不只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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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在中国谈所谓的执行Fidic条款根本就是扯淡,除了一些世行贷款的大型工程有外方施工介入的。而这种时候国内企业往往就是被人家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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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一个字,那就是“赖”,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诚信体制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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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有很多东西,可以制约到监理和施工单位,所以监理和施工单位往往处于劣势,在这种情况下,要他们去找寻索赔的证据或得到应该的签证都很被动,很难,业主没有明确表态,这个工作是无法开展的,虽然合同中有约定。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参照法律中对于弱势群体取证的有关规定,即让业主举不应该索赔的证据,这样可能会趋于公平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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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施工单位自己都没严格按合同执行,一般小事都算了,真正按合同执行说不定业主向施工单位索赔得更多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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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这有什么好说的,现在施工单位泛滥成灾,加之多数工程项目技术含量低,现在我们的农民兄弟放下锄头拿上锒头,一有工程项目,成群结队的去投标,完全是买方市场,当然就不好索赔了!
什么FIDIC条款,纯脆扯蛋。
哪天当市场平衡了,或是卖方市场了,你看那天就是建设单位求着施工单位的时候了。
要改变这一切,主要还是国家的宏观调控。你看美国,他们的出租车司机是世界上最牛的,因为国家在好几十年就限制新增出租车,现在总共也没多少出租车,一个车牌能卖到20多万美元。
如果哪天我们国家也限制施工单位的数量,索赔就好办了!
嘿嘿,不过那时,可能也只有中建等几个大公司了,我也被扫地出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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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47、补充条款
47.1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班子
47.1.1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配置的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所有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47.2承包人应分次提供正式发票,即:
47.2.1当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向发包人提供申请数额全额建安发票。
47.2. 2发票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47.3施工要求
47.3.1施工前,承包人应认真研究设计图纸内容,考察施工现场,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对施工区域内各监测断面的基层表面高程进行测量,并将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核查。
47.3.2测量前应对平面控制点,水准点进行检查复核。测量的方法、精度以及所用的仪器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测量结果应经过承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双方确认。
47.3.3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
47.3.4承包人为本合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这些特殊工种包括且不限于:电工、焊工、塔吊司机、信号工、架子工、爆破作业人员,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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