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高层建筑,地下二层,地上二十四层,地下一二层均为停车场,地下二层战时为六级人防设计,地下一二层为高场(该两层的总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请问该建筑物应该定为综合楼,还是定为商住楼?再有就是在进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时,是应该考虑为中危险Ⅰ级(按地上二十四层考虑)还是中危险Ⅱ级(按地下停车场考虑?谢谢各位的帮助
一类高层建筑,地下二层,地上二十四层,地下一二层均为停车场,地下二层战时为六级人防设计,地下一二层为高场(该两层的总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请问该建筑物应该定为综合楼,还是定为商住楼?再有就是在进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时,是应该考虑为中危险Ⅰ级(按地上二十四层考虑)还是中危险Ⅱ级(按地下停车场考虑?谢谢各位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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