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投资兴建的广西长洲水利枢纽工程(梧州),目前有水电四局、水电七局、广西水电工程局、武警水电部(江南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水电十一局等,在2006年9月份都收到了业主的一文,文中说:从9月起暂不付工程进度款,请施工单位按合同有关条款投入流动资金,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工。 据了解,各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均明确:业主资金暂时不到位时,施工单位不得停工。 据说:长洲水利枢纽工程是个典型的非法工程,并未得到国家的批准,所以贷不到款,业主长洲水电开发公司没钱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有半年多没发工人工资。这样工人容易闹情绪或心情不稳定,很容易出事。长洲工地已死过十几个人,几台大型设备出过事。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投资兴建的广西长洲水利枢纽工程(梧州),目前有水电四局、水电七局、广西水电工程局、武警水电部(江南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水电十一局等,在2006年9月份都收到了业主的一文,文中说:从9月起暂不付工程进度款,请施工单位按合同有关条款投入流动资金,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工。
据了解,各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均明确:业主资金暂时不到位时,施工单位不得停工。
据说:长洲水利枢纽工程是个典型的非法工程,并未得到国家的批准,所以贷不到款,业主长洲水电开发公司没钱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有半年多没发工人工资。这样工人容易闹情绪或心情不稳定,很容易出事。长洲工地已死过十几个人,几台大型设备出过事。
目前,去年各单位受超百年一遇的洪水损还未得到赔偿,水电七局已损失5000万、江南公司则有3000万、广西水电工程局1500万。
请教各位大大,此事如何处理?
相关链接有:
http://co.163.com/forum/content/0_306378_1.htm
http://hongdou.gxnews.com.cn/forumview.asp?td=0&topic_id=2232561&pagenum=1
12楼
唉,很多是没办法,要向业主要饭吃,有时候就只能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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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建议楼主将合同公开,看是否是霸王条款,如是一些问题可用经济合同法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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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听说工程是非法的,你们也可以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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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我好像在什么地方看到过,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明确规定不能在合同中要求承包方垫资修建(请知道的人告知该规定的出处),如果合同内容与主管部门的法规冲突,当然是无效合同。
另外,根据合同法,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真打起官司,首先就想办法用“显失公平”推翻那一条。
不过,要讲公平、讲法律,谈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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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刚才我查了,是国家计委、建设部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但已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看来,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垫资,否则就是工程欠款。再说了,流动资金不等于垫资,短期少量垫点流动资金是可以的,长期大量垫就不行了。必要的时候只有先申请停工减少损失,然后协商处理,再不行就打官司了。虽然我们都不希望打官司,但不能因此让业主抓住了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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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无论在哪里一提到中电投,便立即招来一片骂声,看来中电投的指导思想有问题.
中电投的工程一贯奉行是的最低价中标,合同中基本上是霸王条款,合同实行中凡是对施工单位不利的霸王条款都想方设法去执行,严重缺少人道主义精神.
中电投的电厂和其它下属单位中,对员工也是极为苛刻,工资和其它待遇是其它同类单位的二分之一甚至是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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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湖南的那个是不是五凌水电啊,我们帮他做过啊,还可以啊很大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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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是啊,许多地方都这样。施工方是弱势群体,所以要结成统一阵线,一起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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