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条文说明中,只对一类建筑作出高位水箱如不满足7米静水压力,要设加压设施的规定。那麽二类高层建筑(住宅)是不是不满足7米静压,就不用设加压设施,只要满足消防立管充满水就行了吗?而且《上海市水灭火规程》说明中也有类似说法,只提到一类建筑,而对二类建筑没有明确规定。那二类建筑若高位水箱不满足7米静压要求,是否就可忽略吗,是否只要满足管网充满水就行了呢?还请各位指点!
规程》说明中也有类似说法,只提到一类建筑,而对二类建筑没有明确规定。那二类建筑若高位水箱不满足7米静压要求,是否就可忽略吗,是否只要满足管网充满水就行了呢?还请各位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