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栋独立的小高层,中间是小区马路隔开的,两栋地下室没有任何联系,原设计是各自在地下室设有变电室,柴发室,泵站,现甲方想只用一栋高层的变电室,柴发室,泵站来为两栋高层供电,另一栋的设备房另作它用,根据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4.2.1单栋住宅总用电设备容量在250KW以上,宜每栋住宅设置变配电所,是否不允许这样处理?
有两栋独立的小高层,中间是小区马路隔开的,两栋地下室没有任何联系,原设计是各自在地下室设有变电室,柴发室,泵站,现甲方想只用一栋高层的变电室,柴发室,泵站来为两栋高层供电,另一栋的设备房另作它用,根据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4.2.1单栋住宅总用电设备容量在250KW以上,宜每栋住宅设置变配电所,是否不允许这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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