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栋独立的小高层,中间是小区马路隔开的,两栋地下室没有任何联系,原设计是各自在地下室设有变电室,柴发室,泵站,现甲方想只用一栋高层的变电室,柴发室,泵站来为两栋高层供电,另一栋的设备房另作它用,根据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4.2.1单栋住宅总用电设备容量在250KW以上,宜每栋住宅设置变配电所,是否不允许这样处理?
有两栋独立的小高层,中间是小区马路隔开的,两栋地下室没有任何联系,原设计是各自在地下室设有变电室,柴发室,泵站,现甲方想只用一栋高层的变电室,柴发室,泵站来为两栋高层供电,另一栋的设备房另作它用,根据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4.2.1单栋住宅总用电设备容量在250KW以上,宜每栋住宅设置变配电所,是否不允许这样处理?
2楼
马路多宽?如果距离很近,满足低压供电要求,我认为可以。很多大型住宅小区项目,地下室连通,都是低压干线到住宅楼地下配电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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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一条马路加两边的绿化带,二幢房子距离在100米以内吧。
马路下面多埋电缆保护管和水管等,不就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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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两栋房子的地下室完全独立,互不连通,这样做是否违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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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可以共用,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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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可以用的 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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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可以更改 最好还是按设计院的做 防止市政 房管局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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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没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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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规范是宜,楼主可以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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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两栋独立的小高层,不需要设各自变电室,柴发室,泵站,完全可以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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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住宅楼应该属于三级负荷,应该没有那么严格的要求,只要末端满足正负5%的电压要求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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