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建规》和上海《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对于几种消防给水系统最如下总结。以下内容主要是针对符合《建规》要求的各类建筑。
参考《建规》和上海《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对于几种消防给水系统最如下总结。以下内容主要是针对符合《建规》要求的各类建筑。
12楼
一、各出版物之间对消防给水系统分类的不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下简称“建规”)关于消防给水系统的分类,笔者整理了一下,主要有三处,即8.1.3条、8.1.3条条文说明、8.6.3条条文说明。
在8.1.3条中,“建规”给出了三种系统,即高压制、临时高压制和低压制,规范说:“如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如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m水柱(从地面算起)。”
8.1.3条条文说明中对高压、临时高压、低压共三种给水系统的解释分别是这样的(低压略):
1、高压系统:“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火场上不需使用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水泵加压,而直接由消火栓接出水带、水枪灭火。”
2、临时高压系统:“在临时高压给水管道内,平时水压不高,在水泵站(房)内设有高压消防水泵,当接到火警时,高压消防水泵开动后,使管网内的压力达到高压给水管道的压力要求。”
再看8.6.3条文说明对常高压给水系统的解释:“即设有高位水池或区域高压给水系统”。
以上是“建规”对消防给水系统分类的一些内容,下面看看《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下简称“高规”)中对于消防给水系统分类的一些内容,主要有7.1.3条,7.1.3条条文说明。
“高规”第7.1.3条说:“室内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
第7.1.3条条文说明中解释说:
“一、消防给水系统按压力分类有:
1、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指管网内经常保持满足灭火时所需的压力和流量,扑救火灾时,不需启动消防水泵加压而直接使用灭火设备进行灭火。
2、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指管网内最不利点周围平时水压和流量不满足灭火的需要,在水泵房(站)内设有消防水泵,在火灾时启动消防水泵,使管网内的压力和流量达到灭火时的要求。
3、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略)
还有一种情况,目前较广泛应用于消防给水系统,即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压力由稳压泵或气压给水设备等增压设施来保证。在水泵房(站)内设有消防水泵,在火灾时启动消防水泵,使管网的压力满足消防水压的要求,此情况也叫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二、消防给水系统按范围分类有:
1、 独立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每幢高层建筑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2、 区域或集中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即两幢或峡两幢以上高层建筑共用一个泵房的消防给水系统。”
从这两规范的内容,我们可以注意到,从条文来看,“建规”8.1.3条与“高规”7.1.3条并不相违,但从条文说明,我们可以看出几点不同:
1、“建规”8.1.3条文说明对分类只谈压力,不谈流量(连流量的字眼也没有);而“高规”7.1.3条条文说明一,虽然说是“按压力分类”,但表述中其1和2点却都加进了流量。
2、“建规” 8.1.3条条文说明说高压制是在“火场上”而且是不需使用“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水泵”加压;而“高规”则说 “不需启动消防水泵加压” ,意思是无论何时何地启动什么类型的泵。
3、“建规”8.6.3条条文说明的常高压给水系统包括了“高位水池”和“区域高压给水系统”二种,8.1.3条条文说明2也提到了“高位水池”和“集中高压水泵房”二种概念;而“高规”7.1.3条条文说明则认为区域或集中高压与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是一回事,这观点可从该条文说明二之2中加括号,及对应于后面“即……”的共同解释可以得出,也可从该条文说明一之1中“不需启动消防水泵加压”而得到。
4、“建规”将稳压泵稳压系统及变频稳压系统划入了高压系统,因为该系统“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而且“火场上不需使用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水泵加压,而直接由消火栓接出水带、水枪灭火”,与条文契合不折不扣,而且与临时高压系统的特征“平时水压不高”不符;而“高规”则明文将他们划入“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由上可见“建规”和“高规”在消防给水系统的分类上的差异已十分之巨,那么这种差异会造成什么危害呢?
直接的讲,按“建规”8.6.3条它们的差异是是否“设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笔者注:气压水罐与稳压罐的不同在于有没有10min消防水量的要求,稳压罐通常50L左右)、水塔”,按“高规”7.4.7条是是否“设高位消防水箱”。
这个结论,可能会不那么引人注意,因为如果我们大家都知道“建规”和“高规”在这里有不同,由于“建规”和“高规”的适用范围不一样,井水不犯河水,各行各道,似乎是可行的;退一步讲,它虽然可能造成浪费,多做一个水箱,毕竟也使一个系统更偏向于安全。
然而影响不仅止于此,我们发现,它所连带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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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据笔者所知,不只是出版物,事实上在一些正规的培训中,上面的观念也正被不断的传播。不难理解,能够进入上述出版及作培训主讲的,都应是在给排水业界有影响的人物,高层建筑做得较多,比较熟悉“高规”,然而以无视或忽视“建规”的立场去发表以上观点,其影响恐怕不是一点点的浪费,难道以这种浪费作牺牲能拉动宏观经济的增长吗?
在新技术的应用上,上述观点造成的负面影响则更显著。因为以“高规”的分类为依据,稳压泵、稳压罐、消防主泵联合的稳压系统(下简称“稳压泵稳压系统”),以及变频控制的消防主泵(或附属稳压罐、稳压泵)稳压系统(下简称“变频稳压系统”)将无疑归入临时高压给水系统。而如果稳压泵稳压系统属于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话,稳压泵的设置在规范的实施上有何意义,因为设与不设都是临时高压制,都还必须“设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笔者注:气压水罐与稳压罐的不同在于有没有10min消防水量的要求,稳压罐通常50L左右)、水塔”,为什么要设置它呢?
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形,我们技术应用也许就会只停留在八十年代的气压水罐,或者是更早的屋顶水箱而难有进步。
同样地,如果变频稳压系统属于临时高压制,而稳压泵稳压系统属于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话,变频技术也很难会有用武之地。因为不管设不设变频控制器,系统都要设置稳压泵,乃至于需要设置气压水罐,或者为了设置变频器,需要许多额外于其它同类系统的条件(比如“技术措施2.7.16要求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那么,有什么理由让建设方和设计选用变频控制器呢?(有什么比用类法律的手段来不平等地限制新技术更有效阻碍它的应用呢?),如果那样的话,那么我们的技术应用也很可能会停留在稳压泵稳压系统的时代而很难引入变频控制器或其他更新的技术。
知道了这些负面的影响,笔者认为,再这样放任分歧,造成混乱,是我们对学术与社会的不负责任,我们有必要探究一下孰是孰非。
笔者认为,在“建规”与“高规”的分歧中,“建规”的立论要“高规”准确、严谨、开放、合理,它具备了包容新技术、新工艺的前瞻性。它合理性可简述如次。
作为区分各个消防给水系统的因素,应该在各个系统中即有共性,又有差别性,同时符合这两条的,只有系统的平时的压力,而不是平时的流量,也不是火场上灭火时的流量。
因为无论哪个消防给水系统,只有在灭火时才会输送水流而形成流量,平时的消防流量都是约等于零(说约等于是因为可能有泄漏流量或共用流量),以这种具有共性且没有差别性的因素——“平时流量”来区分“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还是“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没有意义。火场上灭火时能提供有效的流量和压力则是各个有效消防系统的必要条件,也是共性而无判别性的因素,因此也不能作为区分的依据,所以区分各消防给水系统的依据应只以平时的压力作为标准。
因此,“建规”对消防给水系统的分类合理、正确,而“高规”7.1.3条条文说明一之1,其表达中掺入流量作为依据不严密、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1、消防给水系统的分类应“建规”8.1.3条文说明的观点为准,即以平时的压力作为区分的依据,而不能按“高规”条文说明7.1.3那样同时以平时的水压和流量为依据;
2、由1点推论,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可以有消防泵;
3、稳压泵稳压系统、变频稳压系统属于常高压给水系统。
在“技术措施”和“教材”未加甄别地引用 “高规”作为消防给水系统分类的时下,笔者认为,明确“建规”与“高规”的不同将可把歧义的影响缩至最小的程度,如果能作一勘误,则实属难能可贵,俟下次对“高规”的修订时,如果能消除歧义,统一认识,则恐怕是一件大喜事。
谈起规范修订,笔者想说一些题外话,或许也同时可以作为本文观点的佐证,推荐一下上海市地方性规程:《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1)(下简称“水规”)中的一些概念。“水规”从2001年10月1日开始已正式在上海实施,也许是因为是新出的缘故,笔者认为从学术的角度看,“水规”在系统的分类方面更加严谨、科学。
在“水规”的术语中,对系统的划分进行了细化,将消防水灭火系统分为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四种,其中的几个解释分别是: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管网中最不利点的水压和流量平时能满足灭火时的需要,系统中不设消防泵和消防转输泵的消防给水系统。”
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管网中平时由稳压设施保持系统中最不利点的水压以满足灭火时的需要,系统中设有消防泵的消防给水系统。在灭火时,由压力联动装置启动消防泵,使管网中最不利点的水压和流量达到灭火的要求。”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管网中平时最不利点的水压和流量不能满足灭火时的需要,系统中设有消防泵的消防给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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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稳高压与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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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1、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平时和灭火时均满足压力流量要求 不设消防水泵
2、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平时满足压力要求,但不满足流量要求 设消防水泵
消防稳压泵
3、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平时压力不满足,灭火是满足, 设消防泵
局部稳压设施是其一种给水方式 部分设消防稳压泵
4、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平时和灭火时压力均不满足, 一般不设消防水泵
一般用于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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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在给水排水杂志上看到的“水灭火系统按水压的分类及其水泵设置”。
疑问:第4点“平时和灭火时压力均不满足”,为何还“一般不设消防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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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收藏,以后有时件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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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稳高压系统属于临时高压系统的一种,临时高压系统加设稳压装置即为稳高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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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晕!!要慢慢看,仔细学,好好的研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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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值得研究学习
慢慢看看
烟酒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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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好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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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支持,我做过稳高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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