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搞电力工程的,一般施工方都是自行盖很多间施工办公用房、5~6层办公楼等等,这些房屋都是施工方自行设计施工的,我想问的是,如果此类房屋由于质量问题出现坍塌或其它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人身伤亡,那么监理是否要承担责任呢,还有监理是否需要对临时设施进行监理(合同上一般好像都未注明),国家有没有规定呀,欢迎大家讨论?
我们搞电力工程的,一般施工方都是自行盖很多间施工办公用房、5~6层办公楼等等,这些房屋都是施工方自行设计施工的,我想问的是,如果此类房屋由于质量问题出现坍塌或其它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人身伤亡,那么监理是否要承担责任呢,还有监理是否需要对临时设施进行监理(合同上一般好像都未注明),国家有没有规定呀,欢迎大家讨论?
2楼
应该负责,因为临时设施出现伤亡事故的吕见不先,这实际是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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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打起官司是这样,
职责的延伸——很让人挠头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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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NO! 监理,甲方均不须对安全事故负责. 国家有没有规定,更无法律依据! 出现安全事故或人身伤亡均由施工方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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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不应该负责,监理的工作范围与内容是委托合同规定的,它的主合同的建设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授权后才能实施的.临建不是主合同规定的内容,因而也不是监理的工作内容.作为工程技术的咨询机构与管理机构,进行提醒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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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与各位大虾贡献一份监理实用的工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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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临时设施往往是在监理还没有取得授权时就已经开工建设,甚至已经完成后,监理才取得监理授权的。监理为什么要负责,想负责也没有权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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