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及奖惩办法(参考)
caolifeng1983
2006年09月26日 08:59:09
来自于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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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仅为我所在指挥部暂行办法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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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olifeng1983
2006年09月27日 08:57:42
2楼
指挥部 项目部 作业队 等施工队伍的质量管理及日常行为准则 参考价值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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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in7
2006年10月27日 09:18:50
3楼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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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005151
2006年11月07日 09:54:02
4楼
有的东西就大家多支持下 拉我现在要下工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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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78620297
2006年11月20日 09:48:06
5楼
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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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qzh888
2006年12月17日 19:37:11
6楼
指挥部 项目部 作业队 等施工队伍的质量管理及日常行为准则 参考价值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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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nz268
2006年12月23日 20:23:42
7楼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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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j1234
2007年01月14日 19:24:30
8楼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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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羽差池
2007年03月22日 15:09:01
9楼
工程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及奖惩办法,虽然是参考的,但很不错哦!值得借鉴!感谢提供,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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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心
2010年05月23日 08:55:33
10楼
工程质量奖惩办法

工程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及奖惩办法(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指挥部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大工程(产品)质量监管和考核力度,有效地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鼓励各项目部争创优质工程和名牌产品,做到奖优罚劣,根据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关规定,结合指挥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条 工程质量实现创优规划目标,或者为质量管理工作做出贡献者(包括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第四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或者违反指挥部《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本办法实施惩罚。
第五条 指挥部执行工程质量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全员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1、
指挥部将扣除各项目部工程计价的0.5%作为工程质量风险抵押金。每季度考核评比一次,按其评比结果进行返还。
2、
指挥部和各项目部领导和各部室负责人均交纳不同数额风险抵押金。进行工程质量方面考核。
3、
指挥部设质量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优质工程的创造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


第六条 指挥部安全质量部是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管理、考核与实施。
第七条 对作业层的奖励与惩罚由各项目部按有关规定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章
奖励


第八条 按照创优规划,工程质量荣获国家、省(部)、市、总公司、局级优质工程的奖励
一、
荣获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奖励60万元。
二、
荣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励10万元。
三、
荣获市级优质工程,奖励1万元。
四、
荣获总公司优质工程,按工程复杂程度、科技含量大小,奖励1万元。
五、
荣获局级优质工程、样板示范工程,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励。
第九条 其他奖励
一、
各项目部半年内未发生质量事故及严重质量问题,经检查考评工程质量合格率(优良率)实现了合同承诺目标,社会效益显着,列入创优规划的工程达到申报条件并实现申报,指挥部将对工程质量风险抵押金进行返还奖励。
二、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施工中,有创新或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部和个人,视具体情况或所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大小,给予项目部或个人奖励500-5000元。如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特别突出,可提请指挥部领导批准另行重奖。
三、
对质量管理小组成果的奖励:小组能够按照《质量小组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小组活动,并取得明显效果,如荣获国家级优秀“QC”成果,奖励小组5000元;如荣获省、部、总公司级优秀“QC”成果,奖励小组3000元。如荣获局级优秀“QC”成果,奖励小组1000元;如荣获公司优秀“QC”成果,奖励小组300-800元。
四、
对产品生产单位,其产品荣获国家、地方着名品牌者(有文件、证书),奖励获奖单位3000-5000元。
五、
杜绝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的个人,将按损失费用的10%给予奖励。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况者执行公司《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
工程质量符合合同工期及设计要求,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二、
贯标:确保三标一体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监督审核及内审不出现严重不合格或重复出现不合格项。
三、
凡列入创优规划的工程,在验交工后具备申报条件,但经申报而未获批准的。
四、
工程验交工后实现合同承诺质量目标的。


第四章
对质量事故的惩罚


第十一条 凡因设计错误(未向有关部门报告)、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管理监控不到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达不到《验标》标准,一般需做返工、加固处理的均视为工程质量事故。对酿成质量等级事故的均进行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 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以下。
1、
责任单位经济处罚3000元~3万元。
2、
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记过处分,经济处罚500~3000元。
3、
对项目经理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处分,经济处罚300~2000元。
4、
对责任单位有关领导给予行政记警告处分,经济处罚300~1000元。
第十三条 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含)~30万元。
1、
责任单位经济处罚3~10万元。
2、
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5000元~2万元。
3、
对项目部经理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3000元~1万元。
4、
对责任单位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记过处分,经济处罚2000~5000元。
第十四条 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含)~100万元。
1、
责任单位经济处罚10~30万元。
2、
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直接降级或待岗处分,经济处罚2~5万元。
3、
对项目部经理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经济处罚2~5万元。
4、
对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1~3万元。
第十五条 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一、二级及以上事故时,按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手册》中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第五章
对一般质量问题的惩罚


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因工艺错误造成返工或整修费用在5000元以下,无因质量事故造成重伤、死亡者属于质量问题。
第十七条 对在质量检查中,上级领导或指挥部安全质量管理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附表以外的质量问题,视其严重程度下发监察通知单、通报或1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者或项目部经理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监察通知单或检查通报中指出的质量问题,整改不彻底或限期未整改的,按原罚款的2倍加重处罚。



第六章
其他惩罚


第十八条 凡列入创优规划的工程,由于安全或质量原因造成工程不具备申报条件,未能实现创优目标的,将对施工单位或项目部按相应奖励标准的10-30%予以罚款。
第十九条 凡未按规定成立“QC”小组,无“QC”小组活动记录,无活动成果的单位或项目部,每个单位或每个项目罚款2000元。
第二十条 对产品生产单位,凡因建筑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受到上级或建设单位通报、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列入企业不良记录黑名单的,将视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项目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隐瞒事故论处:
一、
发生了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上报的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者;
二、
事故发生后,自行修改设计或使用其它掩饰手段不如实上报者;
三、
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四、
原材料、砂浆、砼等试验不合格后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程序上报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奖励和惩罚权限
奖励和惩罚要严格依据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以及职责权限进行,不得有随意性。
第二十四条 指挥部财务部建立奖罚专用帐户,用于奖励为优质工程和质量管理工作作出贡献者。
第二十五条 同一项工程荣获多项荣誉时,以最高荣誉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二十六条 其它事项
一、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按1989年9月30日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第3号令)执行。
二、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按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6号)执行。
三、
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引起人身伤亡事故的处理,按《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伤规》执行。
四、
事故的分类和调查处理程序,同时要执行有关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为指挥部安全质量管理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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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85641053
2010年05月26日 15:25:46
11楼
这个比较适用于公司管理,但具体到项目管理太过笼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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