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基础设计,鄙人认为有两种,一种是承载力极限状态,另一种是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简单来说承载力极限状态主要是确定基础的基底面积以及配筋,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主要是地基的沉降以及基础的开裂;对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地基的沉降基本可以不考虑,比如说岩石地基;现在以桩基础为例,说说鄙人的疑惑:通过地基规范3.0.4条的内容,在设计单桩基础的时候,单桩基础的承载力与桩端面积有关(假设其它变量都一样),那么桩的设计就是以荷载标准组合为依据。但是在计算桩的配筋或材料强度时,又是以荷载基本组合为依据。但是标准组合的值往往是小于基本组合的(以PKPM为例)
简单来说承载力极限状态主要是确定基础的基底面积以及配筋,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主要是地基的沉降以及基础的开裂;
对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地基的沉降基本可以不考虑,比如说岩石地基;
现在以桩基础为例,说说鄙人的疑惑:
通过地基规范3.0.4条的内容,在设计单桩基础的时候,单桩基础的承载力与桩端面积有关(假设其它变量都一样),那么桩的设计就是以荷载标准组合为依据。但是在计算桩的配筋或材料强度时,又是以荷载基本组合为依据。但是标准组合的值往往是小于基本组合的(以PKPM为例)
请问,规范为什么在计算桩端面积时采用荷载标准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