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65米工作趸船建设工程65米趸船建造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65米工作趸船建设工程65米趸船建造已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江航运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专项资金,招标人为长江航运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招标范围受长江航运公安局的委托,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65米工作趸船建设工程65米趸船建造已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江航运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专项资金,招标人为长江航运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招标范围
受长江航运公安局的委托,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65米工作趸船建设工程65米趸船建造1艘,交船期6个月。
趸船为方艏方艉全电焊钢质结构船舶,停泊于长江太仓水域,服务航区为内河A级航区。趸船的主要尺度为:总长 65 m 、型宽 13m 、型深 2.4 m、吃水1.20m,船体主甲板以上为两层布局,局部为三层,船舱总建筑面积约为722平方米。主甲板室层高位3.0m,二、三层甲板室层高为2.8m。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如下强制性资格要求,并提供需要的证明材料:
1、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须具备造船省科工办二级以上(含二级)或国家有权部门认定的同档次建造资质;
3、须提供2009、2010年二年经有资质审计单位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申请人2009、2010年的年平均营运资本应不低于300万人民币(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009、2010年的年平均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
5、申请人应提交建造同类船舶生产技术资质证明;
6、近三年内建造过同类型或质量、船舶技术指标、参数等优于同类型的公安趸船,且使用情况良好;
7、申请人应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8、申请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2011 年 12 月 7 日至 2011 年12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企业投标前请来电索要登记表后传真到010-58684307
联系人: 宋奇 王伟
联系电话(Tel.):+86 010-88129499
传 真(Fax):+86 010-58684307
移动手机(Tele.):13661387406
电子邮箱(E-mail): songqi662@163.com (资格预审材料发送到此邮箱)
邮编:10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