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考试用书与资料
hhzjxss
hhzjxss Lv.12
2006年08月12日 20: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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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考试用书与资料 (本人只上传了两本合同范本,请网友们继续上传!)

2006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考试用书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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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zjxss
2006年08月13日 00:37:10
32楼
6.6 信 息 管 理

  6.7.1 监理机构应建立包括下列内容的监理信息管理体系:

  1 设置信息管理人员并制定相应岗位职责。

  2 制定包括文档资料收集、分类、整编、归档、保管、传阅、查阅、复制、移交、保密等的制度。

  3 制定包括文件资料签收、送阅与归档及文件起草、打印、校核、签发、传递等在内的文档资料的管理程序。

  4 文件、报表格式:

  1)常用报告、报表格式应采用本规范附录E所列的和水利部印发的其他标准格式。

  2)文件格式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文管理格式,如文号、签发、标题、关键词、主送与抄送、密级、日期、纸型、版式、字体、份数等。

  5 建立信息目录分类清单、信息编码体系,确定监理信息资料内部分类归档方案。

  6 建立信息采集、分析、整理、保管、归档、查询系统及计算机辅助信息管理系统。

  6.7.2 监理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规定程序起草、打印、校核、签发监理文件。

  2 监理文件应表述明确、数字准确、简明扼要、用语规范、引用依据恰当。

  3 按规定格式编写监理文件,紧急文件应注明急件字样,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应注明密级。

  6.7.3 通知与联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与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其他人的联络应以书面文件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但事后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予以书面确认。

  2 监理机构发出的书面文件,监理机构应加盖公章,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应签字并加盖本人注册印鉴。

  3 监理机构发出的文件应做好签发记录,并根据文件类别和规定的发送程序,送达对方指定联系人,并由收件方指定联系人签收。

  4 监理机构对所有来往文件均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扣压或拖延,也不得拒收。

  5 监理机构收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发包人、承包人的文件,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签收、送阅、收回和归档等手续。

  6 在监理合同约定期限内,发包人应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其做出决定的事宜予以书面答复;超过期限,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答复,则视为发包人同意。

  7 对于承包人提出要求确认的事宜,监理机构应在约定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监理机构认可。

  6.7.4 文件的传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文件应按下列程序传递:

  1)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文件均应报送监理机构,经监理机构审核后转报发包人。

  2)发包人关于工程施工中与承包人有关事宜的决定,均应通过监理机构通知承包人。

  2 所有来往的文件,除书面文件外还宜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3 不符合文件报送程序规定的文件,均视为无效文件。

  6.7.5 监理日志、报告与会议纪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人员应及时、认真地按照规定格式与内容填写好监理日志。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

  2 监理机构应在每月的固定时间,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送监理月报。

  3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现场施工情况,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送监理专题报告。

  4 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各类工程验收时,提交相应的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5 在监理服务期满后,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交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6 监理机构应对各类监理会议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记录和会议纪要的编写工作。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各方。但不作为实施的依据。监理机构及与会各方应根据会议决定的各项事宜,另行发

  布监理指示或履行相应文件程序。

  6.7.6  档案资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做好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2 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及监理合同约定,做好监理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凡要求立卷归档的资料,应按照规定及时归档。

  3 监理资料档案应妥善保管。

  4 在监理服务期满后,对应由监理机构负责归档的工程资料档案逐项清点、整编、登记造册,向发包人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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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zjxss
2006年08月13日 00:37:29
33楼
6.8 工程验收与移交

  6.8.1 监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做好各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 协助发包人制定各时段验收工作计划。

  2 编写各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报告,整理监理机构应提交和提供的验收资料。

  3 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4 督促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审核。

  5 督促承包人按照验收鉴定书中对遗留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完成处理工作。

  6 验收通过后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6.8.2 分部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组织检查分部工程的完成情况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对提供的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2 监理机构应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资料齐全时,提请发包人及时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3 监理机构应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准备应由其提交的验收资料和提供的验收备查资料。

  4 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签署或协助发包人签署《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处理。

  6.8.3 阶段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建设进展到基础处理完毕、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程通水以及堤防工程汛前、除险加固工程过水等关键阶段之前,提请发包人进行阶段验收的准备工作。

  2 如需进行技术性初步验收,监理机构应参加并在验收时提交和提供阶段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

  3 在初步验收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时提交阶段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指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4 根据初步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及时进行处理,以满足验收的要求。

  6.8.4 单位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按规定提交和提供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

  2 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指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3 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检查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检验分部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参加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4 对于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验收前,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因验收前无法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投入使用而编制的尾工项目清单,和已完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项目清单及其延期完工、修复期限和相应施工措施计划。

  5 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

  6 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6.8.5 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监理指示完成所有施工工作时,监理机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组织合同项目完工验收。

  2 监理机构应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前,按规定整编资料,提交合同项目完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3 监理机构应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前,检验前述验收后尾工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缺陷的修补情况;审核拟在保修期实施的尾工项目清单;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汇总、整编全部合同项目的归档资料,并进行审核。

  4 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已完工程中存在质量缺陷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

  5 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签发合同项目工程移交证书。

  6.8.6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初步验收工作。

  2 作为被验收单位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对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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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zjxss
2006年08月13日 00:37:45
34楼
  7 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7.1 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

  7.1.1 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在工程移交证书中注明保修期的起算日期。

  7.1.2 若保修期满后仍存在施工期的施工质量缺陷未修复或有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时,监理机构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做出相关工程项目保修期延长的决定。

  7.1.3 保修期或保修延长期满,承包人提出保修期终止申请后,监理机构在检查承包人已经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且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项目保修期终止事宜。

  7.2 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7.2.1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计划完成尾工项目,协助发包人验收尾工项目,并为此办理付款签证。

  7.2.2 督促承包人对已完工程项目中所存在的施工质量缺陷进行修复。在承包人未能执行监理机构的指示或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时,监理机构可建议发包人雇佣他人完成质量缺陷

  修复工作,并协助发包人处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

  若质量缺陷是由发包人或运行管理单位的使用或管理不周造成,监理机构应受理承包人因修复该质量缺陷而提出的追加费用付款申请。

  7.2.3 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发包人移交整编好的工程资料。

  7.2.4 签发工程项目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7.2.5 签发工程最终付款证书。

  7.2.6 保修期间现场监理机构应适时予以调整,除保留必要的人员和设施外,其他人员和设施可撤离,或将设施移交发包人。

  标 准 用 词 说 明

  执行本规范时,标准用词应遵守下表规定。

  标 准 用 词 说 明

标 准 用 词 在特殊情况下的等效表述 要求严格程度
应 有必要、要求、要、只有------才允许 要 求
不 应 不允许、不许可、不要
宜 推荐、建议 推 荐
不 宜 不推荐、不建议
可 允许、许可、准许 允 许
不 必 不需要、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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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xslj
2006年08月13日 10:35:46
35楼
为了我们共同的事业,做一点供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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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为了我们共同的事业,做一点供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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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为了我们共同的事业,做一点供现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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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13日 10:39:06
38楼
为了我们共同的事业,做一点供现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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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13日 10:40:17
39楼
为了我们共同的事业,做一点供现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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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13日 10:42:03
40楼
为了我们共同的事业,做一点供现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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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xslj
2006年08月13日 10:43:31
41楼
为了我们共同的事业,做一点供现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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