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水办〔2021〕200号 》 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竣工图编制内容整理如下: 1.编制依据 1.1施工单位应将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技术核定单、洽商单、 材料变更、会议纪要、备忘录、施工及质检记录 等涉及变更的全部文
根据 《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水办〔2021〕200号 》 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竣工图编制内容整理如下:
1.1施工单位应将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技术核定单、洽商单、 材料变更、会议纪要、备忘录、施工及质检记录 等涉及变更的全部文 件进行汇总,经监理审核后,作为竣工图编制的依据 。
1.2竣工图编制应依据工程技术规范,按单位 工程、分部工程、 专业编制,并配有竣工图编制说明和图纸目录。竣工图编制说明包括 竣工图涉及的工程概况、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时间、编制依据、 编制方法、变更情况、竣工图张数和套数等。
2.1工程竣工时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2.3竣工图应完整、准确、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 时的实际情况,图面整洁,文字和线条清晰,纸张无破损。
3.1用施工图编制竣工图的,应使用新图纸 ,白图或蓝图均可, 但不得使用复印的白图和拼接图编制竣工图。
3.2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更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逐 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式样见下图所示。
3.3一般性图纸变更且能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 的,可直接在原 图上修改,并加盖竣工图章。修改处应注明修改依据文件的名称、编 号和条款号,无法用图形、数据表达或标注清楚的,应在标题栏上方 或左边用文字简练说明。
a)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
c)合同约定对所有变更均需重绘或变更面积超过合 同约定比例。
4.2重新绘制竣工图按原图编号,图号末尾加注“竣”字,或在 新图标题栏内注明“竣工阶段”。重新绘制竣工图图幅、比例和 文字 字号及字体应与原施工图一致。
4.3施工单位重新绘制的竣工图,标题栏应 包含施工单位名称、 图纸名称、编制人、审核人、图号、比例尺、编制日期等标识项, 并逐张加盖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审核签字的竣工图审核章 ,竣工图审 核章式样见下图所示。
5.1竣工图编制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对竣工图编制的完整、准确 、 系统和规范情况进行审核,并在竣工图章或竣工图审核章中签字确 认。
5.2竣工图章、竣工图审核章中的内容应填写齐全、清楚,由相 关责任人签字,不得代签。且应使用红色印泥,盖在标题栏附近空白 处。
6.1图纸幅面折叠后一般A4(210 mm ×297 mm )或A3(297 mm × 420 mm )的规格,折叠后图纸的标题栏均应露在外面。应按《技术制 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的规定统一折叠。
6.2竣工图档号章盖在标题栏附近空白处,图纸折 叠后能够露在 外面,便于查询利用。
6.3竣工图套数应满足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有关部门或主 管单位的需要,或按合同条款约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2楼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竣工图编制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竣工图审查规范》编制。竣工图应当按照红线交图的要求,注明有关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设计标准、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等内容,并将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资料整合为批准的资料。此外,竣工图应当按照规定存档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保证档案信息完整、真实可靠,并方便后续年审和管理。需要注意的是,竣工图应当按照规范条文要求完整、准确地编制,避免出现实际施工与竣工图不一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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