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贯彻落实 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水建设〔2023〕254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实施意见》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贯彻落实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水建设〔2023〕254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实施意见》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实施意见
千年大计,质量第一。水利工程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质量是水利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和核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推进质量强国建设,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建设发展理念,完善体制机制法治,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坚定不移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水利贡献。
到2025年, 质量第一意识更加牢固,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完善,质量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质量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工程质量不断提升。
———质量第一意识更加牢固。 以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为统领,进一步优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发展环境,筑牢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质量责任意识。
———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制机制、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形成与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 水利工程质量创新政产学研用体系不断完善,技术研发投入和攻关能力持续加强,重要环节和关键领域的自主竞争力显著提升。
———质量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质量管控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政府质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广泛应用。
———工程质量不断提升。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整体水平全面提高,工程的可靠性、耐久性、适用性和先进性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更加协调,人民群众对水利工程满意度显著提高。
到2035年, 水利工程品质显著提升,工程效益明显增强,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创新能力大幅提高,高素质人才队伍全面建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分别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政府质量监管责任。
项目法人要全面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首要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控制标准,保证合理工期、造价。依法依规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质量检测、主要设备及材料供应商等单位,约定质量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管理,严格履行设计变更程序,从严把好材料和产品入口关,强化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可靠。推进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先进材料、设备和工艺的集成应用。规范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项目管理模式,提高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
勘察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提升勘察设计的技术水平和能力,规范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制度,勘察、设计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可靠、设计文件符合有关规定的深度要求,做好现场服务技术交底工作。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充分考虑地域特征、时代风貌,提供工程质量优良、安全耐久、环境协调、社会认可的勘察设计成果。技术审查单位要严格审查,从源头把好质量和安全关,确保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满足深度要求。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强化主要原材料、中间产品、工序、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单元工程质量的控制。以现场示范操作、视频影像、实物展示等形式,推动开展施工质量样板化,引导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质量标准和具体工艺,推进工程质量行为规范化、质量管理信息化,加强先进质量管控模式和方法高水平应用,推广先进设备和智能建造方式,提高质量在线监控能力,全面提升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做好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等工作,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文件,加强施工旁站监理、质量检验和验收管理等工作,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推进信息技术和先进设备在工程监理中的融合应用,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
强化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验、质量监督抽检工作,鼓励开展项目法人全过程检测,建立以设计技术指标、工艺试验参数、样板质量指标、质量检验标准为主的质量检验指标体系。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规程、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检测,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检测报告应当对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作出明确结论。加强试验室内部质量管控及施工现场检测管理,实现检测数据溯源管理,积极采用先进检测技术,提升智能检测和数据自动采集能力。
严格落实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生产和供应单位质量责任,加快高强度高耐久、可循环利用、绿色环保等新型建材研发与应用,加强影响水利工程结构强度和安全性、耐久性的关键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对土料、水泥、砂石料、钢筋、混凝土、机电设备等重点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产品质量抽查力度,实施缺陷响应处理和质量追溯。开展专项整治,促进从生产到施工全过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行业质量提升。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质量管控向专业化、多元化延伸。引导市场主体树立以服务质量提升工程质量的经营理念,创新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推进全员、全要素、全过程的可视化、数字化、智能化新型质量管控应用,形成一批质量管控资源共享、质量竞争优势突出、关键技术自主可控的市场主体,为水利工程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
全面落实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质量终身责任,项目法人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标识(牌)制,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按各自职责对参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参建单位要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岗位责任制,明确工程项目及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质量责任,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注重采集、留存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影像资料,保证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对违反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行为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肃追责问责,并记入其信用记录。
坚持优质发展、以质取胜,大力宣传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弘扬“工匠精神”,培育质量文化,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质量文化建设。完善多元化、多层级的质量激励和惩戒机制,倡导优质优价,增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质量竞争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努力形成行业崇尚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水利工程高质量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建立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质量创新体系,协同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技术、管理、制度创新,开展工程质量标准基础科学与应用研究。鼓励水利科研院所、高校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加大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支持多方联合开展关键性、前瞻性、战略性质量技术攻关,加强国际技术合作,支持中小微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强化工程建设全链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基础性、原创性研究,形成针对性、实用性强的科技成果,着力提升重要环节和关键领域的自主竞争力。
大力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管控数字化应用水平,推进BIM 技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运维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应用。探索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电子签章应用。具备条件的工程,勘察设计基于BIM技术开展方案比选、计算分析模拟,依托BIM、GIS、物联网综合管控等技术开展施工组织,构建数字孪生施工场景,推动智能建造、自动监控等数据信息融入,对施工过程进行全息摄影记录,形成数字化档案,对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信息进行感知、监测、分析、整合和预警,并做出智慧响应,在实体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交付数字孪生水利工程。
强化现有工程技术与新兴产业技术融合发展,以技术升级、模式创新推动质量管控能力改进,打通质量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渠道,淘汰落后工艺和材料,加强先进工程技术、建造设备、建筑材料和管理模式高水平运用,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可靠性、耐久性、适用性和先进性。树立工程建设绿色导向,大力推进环保节能材料、技术、工艺、装备应用,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绿色建造发展。
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相关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全面落实从业人员岗位质量责任。推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和关键岗位人员能力评价体系。加强施工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重视质量技术能手培养,鼓励开展劳动竞赛和技能竞赛,完善优秀技能人才奖励制度。组织水利科研院所建立工程质量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引导高校、市场主体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和实践基地建设,着力培养质量专业技能型人才、科研人才、管理人才,推动水利工程建管从业人员素质得到整体提升。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标准化的政策引导,深入推进标准化机制创新,加快推动对水利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控制的标准化管理,充分发挥质量管理先进地区、典型工程和标杆企业的创新引领作用,协同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形成一批质量标准化的示范成果,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体系,对参建各方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价。鼓励区域间、项目间、企业间质量标准化合作互动,及时总结具有推广价值的质量管理标准化成果。
完善多元化、多层级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激励机制,鼓励地方按有关规定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实施奖励。深入开展质量创优争先活动,鼓励项目法人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工程创优夺杯目标纳入合同,引导参建单位积极申报优质工程奖项评选。健全评价体系,培育更多的精品工程,塑造高品质工程企业品牌形象,激发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创优争先的积极性。
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加强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进质量创新,营造质量文化氛围。围绕质量提升工作目标,开展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等工作。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交流活动,在互鉴互学中共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稳步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
及时梳理现行制度与水利工程建设实际不协调的问题,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形成涵盖勘察设计管理、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质量检测、招标投标管理、质量事故调查处理、造价管理、工程验收、优质工程评选、新型建管模式等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建立健全地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体系。
根据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需求,充分考虑区域安全、工程安全,合理提升工程建设标准,及时提炼具有推广价值的质量控制创新成果,健全相关技术标准,不断提升标准供给质量和效率,持续推进水利工程建设过程质量控制、实体质量和工程验收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鼓励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采用团体、企业、地方技术标准,促进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相互补充,为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标准依据。
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健全质量监督、稽察、“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手段,推行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加大质量管理薄弱地区、薄弱项目、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强化工程建设全链条政府质量监督,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对涉及工程安全的工序、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开展检查和检测。推进“互联网 监管”、政府购买质量监管技术服务等方式,加强政府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提升质量监管能力,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可控。
优化水利工程质量治理模式,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多元治理机制,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支持群团组织、一线班组等实施质量改进、质量创新、劳动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健全失信信息的归集共享机制,推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与省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实现失信信息一口归集、全国共享。加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修订完善信用评价标准,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提升信用评价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鼓励将企业承建工程的质量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因素,营造质量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落实质量强国战略同推动高质量发展和解决质量突出问题相结合,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提升水利工程品质,确保质量强国任务部署落地见效。
水利部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本意见落实情况作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完善考核评分标准,坚持质量管理工作实效和质量水平能力提升并重,持续关注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充分发挥考核对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指挥棒和助推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