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群(189161962)里一位江苏的设计11层住宅,设计消防泵时是否做备用泵他拿不定主意。《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5.3 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备用消防水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但江苏《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10.4.3消防水泵应设备用泵,。。。。。。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L/s时可不设备用泵。有的说地方规范不得低于国家规范,所以要设;也有的说按地方规范,可以不设。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5.3 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备用消防水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但江苏《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10.4.3消防水泵应设备用泵,。。。。。。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L/s时可不设备用泵。
有的说地方规范不得低于国家规范,所以要设;也有的说按地方规范,可以不设。
到底设不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