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建设单位违规行为普遍存在 首先,建设单位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迫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现象十分严重。一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了自身利益,采取种种方式规避招标;有的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仅在较小的地域范围或者本系统内发布招标公告,甚至违法搞邀请招标;有的建设单位与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掩人耳目,搞“明招暗定”。在一些工程项目上,还存在着业主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某些潜在投标人,对他们参加投标实行歧视性待遇。许多工程项目的业主,凭借其发包工程的有利地位,迫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并拖欠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和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合同费用。
1.建设单位违规行为普遍存在
首先,建设单位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迫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现象十分严重。一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了自身利益,采取种种方式规避招标;有的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仅在较小的地域范围或者本系统内发布招标公告,甚至违法搞邀请招标;有的建设单位与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掩人耳目,搞“明招暗定”。在一些工程项目上,还存在着业主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某些潜在投标人,对他们参加投标实行歧视性待遇。许多工程项目的业主,凭借其发包工程的有利地位,迫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并拖欠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和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合同费用。
其次,建设单位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问题相当突出。业主违反法律、法规,不认真履行建设程序。许多建设单位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视为走过场,有的不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就盲目开工,有的项目竣工后不验收备案。比如,某污水处理厂由于可行性研究不充分,直到建成运行后才发现实际收入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甚至连运行成本都保证不了,像这样的项目,不仅产生不了应有的经济效益,而且还给国家增加了负担。
2.工程项目“三超”现象普遍存在所谓“三超”
即项目概算超投资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正常的造价约束顺序应该是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决算数额依次减少,而现实中却正相反。“三超”在相当程度上是“三边”(边设计、边施工、边调整投资)工程的诱因。在设计阶段,建设单位为了获取项目立项资格,指使设计单位压低设计概算,这类“钓鱼”项目由于先天不足(前期概算未打足),在建设过程中,通常一而再、再而三地增加投资,到项目竣工决算时才发现工程投资已远远超出批准概算。如某校图书馆项目,批准概算总投资660万元,经审定的竣工决算造价是776万元,超出概算总投资116万元,约增加投资18%。
3.工程项目质量低下,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连续发生了多起工程质量事故:沈阳至四平静阳湖大桥公路的桥面局部塌陷,造成车毁人亡;云南的昆禄高速公路建成仅18天,路段大范围路基沉陷坍塌,路面悬空,纵向开裂;长江发生特大洪水后,九江防洪大堤决口,在溃口断面的砼没有发现钢筋,完全是偷工减料所致,被朱基总理怒斥为“豆腐渣工程”;福建省薄城县隋北大桥在施工中,发生拱架坍塌,造成7人死亡,18人受伤;四川重庆綦江大桥的塌垮更为惨痛,造成26人死亡,10多人失踪。上述事故发生的原因均为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4.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和经济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近几年来,尽管反腐力度不断加大,有关的制度建设和制约机制的建立也取得了一定进展,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仍居高不下,常常是“一栋楼房建起来,一批干部倒下去”。特别是一些在国内外影响很大的重大案件,其腐败分子的一些犯罪事实往往都与工程承发包活动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