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题!也在论坛上查看了以前相关的帖子,有的说可以,有的说不可以。对于上海规范是允许这么做的,只是要考虑耐火措施。国标上的条文:9.4.3 第1条 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但在条文解释中又提到实际情况往往十分复杂,排烟系统往往不得不穿越防火分区。请问各位大侠对此问题的理解?最近有一个西安项目碰到这个问题,请问有没有西安的设计院同仁回答,在西安的项目这种做法是否会被消防局与审图公司提意见?谢谢。
对于上海规范是允许这么做的,只是要考虑耐火措施。
国标上的条文:9.4.3 第1条 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但在条文解释中又提到实际情况往往十分复杂,排烟系统往往不得不穿越防火分区。
请问各位大侠对此问题的理解?
最近有一个西安项目碰到这个问题,请问有没有西安的设计院同仁回答,在西安的项目这种做法是否会被消防局与审图公司提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