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层二类居住建筑或者24层得一类居住建筑,1、2层有商业网点,一般这里建筑把地下储藏室定性为戊类储藏室,大通透空间,不设置小隔间。。。。。。从规范来讲戊类储藏室是不燃物的储藏室,不属于“可燃物较多”,也不算“人员经常停留”的地方,可以不设置排烟,只考虑日常的通风。。。但是地面有商业网点,甲方让设置成大通透空间的考虑应该就是给商户用的,这样的话地下储藏室应该就是丙类储藏室了,而丙类储藏是应该设置排烟的。。。这样就相驳了啊!
18层二类居住建筑或者24层得一类居住建筑,1、2层有商业网点,一般这里建筑把地下储藏室定性为戊类储藏室,大通透空间,不设置小隔间。。。。。。
从规范来讲戊类储藏室是不燃物的储藏室,不属于“可燃物较多”,也不算“人员经常停留”的地方,可以不设置排烟,只考虑日常的通风。。。但是地面有商业网点,甲方让设置成大通透空间的考虑应该就是给商户用的,这样的话地下储藏室应该就是丙类储藏室了,而丙类储藏是应该设置排烟的。。。这样就相驳了啊!
大家平时遇到这样的情况都是怎么设计的啊?
2楼
以建筑定义的房间功能为准,但应向建筑提出房间定义的疑义,建议更改。
另外别当消防审查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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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设备专业的任务就是按照建筑提供的房间功能设计环境,房间功能定义解释由建筑专业完成;不能对此进行猜测~也不符合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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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建筑专业大都瞎定,也没几个懂的。实际生活当中哪里都是可燃物,应设置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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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为确保消防审查通过,建议按丙类储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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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能满足自然排烟条件的就想办法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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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搞个排风排烟两用的不就好了,也就是改下设备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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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有图才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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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问题是,排烟的要求要比排风高啊!
1.风井面积是比较容易满足的,审图人员对排烟风井出地面的排烟口距地距离(2米)要求比较严!
2.然后百叶面积还会比排风要大(排烟风机低速的风量大约也是只设置排风的2倍),要满足排烟风口排烟风速不超10m/s,低速运行时的风速就不能超5m/s(实际这个风速对路人也是很不舒服的),只有增大百叶面积!
3.还有排烟风口距离安全出口还要有1.5m的距离!建筑喜欢把风井做在窗台、飘窗、空调板下,这样基本满足不了上述的要求,一般只能将风井做到与一层板齐,这样不仅难看,而且因为外面往往有商业挨着,造成风井位置不好找!
4.最近我做的几个项目是两层地下室,这样风井的位置就更难找了。为了不给自己找麻烦(避免审图按照排烟严格审图),我都是只做了通风。
至于消防审查,让甲方去搞定吧!我设计依据上写上“建筑专业提供的作业图”,地下室的图纸上也有说明“甲方如需提高戊类储藏等级,需另行委托排烟设计”。这样来尽量避免本专业的责任!但是,我不希望出事儿啊!还是想做上排烟,所以才发帖,请大家讨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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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做不做排烟,由建筑定性的房间决定,戊类库房不做排烟,没什么争议的。
至于以后甲方如何使用,是业主的问题,很有可能在现有建筑基础上再进行改造,再加设排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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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能满足自然排烟更好!
如不能满足,就得设机械排烟!
建筑定义几类储藏室与实际使用的时候关系不大!使用者可不会按你建筑定义的几类物品去储藏的!
如果没设置排烟系统消防审查肯定过不去!除非....此处省略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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