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有关采光的规定
jingjingliang315
2006年07月25日 16:36:28
只看楼主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7.1.2 有效采光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侧窗采光口离地面高度在O.80m以下的部分不应计人有效采光面积;2 侧窗采光口上部有效宽度超过1m以上的外廊、阳台等外挑遮挡物,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口面积的70%计算;3 平天窗采光时,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侧面采光口面积的2.50倍计算。如下图示:根据规定图1中的有效采光面积如图示。但图2中的有效采光面积应如何计算,是由有效面积1*70%,还是由有效面积2*70%,另外,外挑遮檐的有效宽度该如何计算呢?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

7.1.2 有效采光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侧窗采光口离地面高度在O.80m以下的部分不应计人有效采光面积;
2 侧窗采光口上部有效宽度超过1m以上的外廊、阳台等外挑遮挡物,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口面积的70%计算;
3 平天窗采光时,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侧面采光口面积的2.50倍计算。

如下图示:
根据规定图1中的有效采光面积如图示。但图2中的有效采光面积应如何计算,是由有效面积1*70%,还是由有效面积2*70%,另外,外挑遮檐的有效宽度该如何计算呢?
请高人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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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jingliang315
2006年07月28日 20:57:37
2楼
没有人知道吗?还是嫌我问的太肤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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