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实施指南(供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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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5日 14: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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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供配电系统   3.1  一般规定   3.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中10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注释】  本规范为适应一般常用情况,特规定适用于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供配电系统。由于一些民用建筑的规模很大,用电负荷相应增大,某些地区的个别建筑物内部设有35kV等级的变电所,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设计。

3  供配电系统

 

3.1  一般规定

 

3.1.1  适用于民用建筑中10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注释】  本规范为适应一般常用情况,特规定适用于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供配电系统。由于一些民用建筑的规模很大,用电负荷相应增大,某些地区的个别建筑物内部设有35kV等级的变电所,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设计。

3.1.2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按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注释】  供配电系统如果没有进行全面的统筹规划,配置不合理,将会产生能耗大、资金浪费等问题。因此在供配电系统设计中,应进行全面规划,确定合理可行的供配电系统方案

3.1.3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保障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注释】  安全、可靠与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时是矛盾的,要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考虑技术先进性和经济性。经济性要通过合理的优化设计而不是采用低价的产品来实现。

3.1.4  供配电系统的构成应简单明确,减少电能损失,并便于管理和维护。

3.1.5  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2.1  用电负荷应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各级负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

      2)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

      3)中断供电将破坏有重大影响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例如:重要通信枢纽、重要交通枢纽、重要的经济信息中心、特级或甲级体育建筑、国宾馆、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会堂、经常用于重要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的重要用电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3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的用电负荷应为三级负荷。

【注释】  根据电力负荷因事故中断供电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区分其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进行负荷分级。损失或影响越大,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越高电力负荷分级的意义在于正确地反映它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界限,以便根据负荷等级采取相应的供电方式,减少因事故中断供电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根据民用建筑特点,条文对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作了规定。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如大型金融中心的关键电子计算机系统和防盗报警系统大型国际比赛场馆的计时记分系统以及监控系统等。重要的实时处理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一旦中断供电将会丢失重要数据,因此列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另外,大多数民用建筑中通常不含有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的负荷,如果个别建筑物内含有此类负荷,应列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3.2.2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注释】  本规范附录A为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如表3-1所示。

3-1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用电负荷名称

负荷级别

1

国家级会堂、国宾馆、国家级国际会议中心

主会场、接见厅、宴会厅照明,电声、录像、计算机系统用电

一级*

客梯、总值班室、会议室、主要办公室、档案室用电

一级

2

国家及省部级政府办公建筑

客梯、主要办公室、会议室、总值班室、档案室及主要通道照明用电

一级

3

国家及省部级计算中心

计算机系统用电

一级*

4

国家及省部级防灾中心、电力调度中心、交通指挥中心

防灾、电力调度及交通指挥计算机系统用电

一级*

5

地、市级办公建筑

主要办公室、会议室、总值班室、档案室及主要通道照明用电

二级

6

地、市级及以上气象台

气象业务用计算机系统用电

一级*

气象雷达、电报及传真收发设备、卫星云图接收机及语言广播设备、气象绘图及预报照明用电

一级

7

电信枢纽、卫星地面站

保证通信不中断的主要设备用电

一级*

8

电视台、广播电台

国家及省、市、自治区电视台、广播电台的计算机系统用电,直接播出的电视演播厅、中心机房、录像室、微波设备及发射机房用电

一级*

语音播音室、控制室的电力和照明用电

一级

洗印室、电视电影室、审听室、楼梯照明用电

二级

9

剧场

特、甲等剧场的调光用计算机系统用电

一级*

特、甲等剧场的舞台照明、贵宾室、演员化妆室、舞台机械设备、电声设备、电视转播用电

一级

甲等剧场的观众厅照明、空调机房及锅炉房电力和照明用电

二级

10

电影院

甲等电影院的照明与放映用电

二级

续表3-1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用电向荷名称

负荷级别

11

博物馆、展览馆

大型博物馆及展览馆安防系统用电;珍贵展品展室照明用电

一级*

展览用电

二级

12

图书馆

藏书量超过100万册及重要图书馆的安防系统、图书检索用计算机系统用电

一级*

其它用电

二级

13

体育建筑

特级体育场(馆)及游泳馆的比赛场(厅)、主席台、贵宾室、接待室、新闻发布厅、广场及主要通道照明、计时记分装置、计算机房、电话机房、广播机房、电台和电视转播及新闻摄影用电

一级*

甲级体育场(馆)及游泳馆的比赛场(厅)、主席台、贵宾室、接待室、新闻发布厅、广场及主要通道照明、计时记分装置、计算机房、电话机房、广播机房、电台和电视转播及新闻摄影用电

一级

特级及甲级体育场(馆)及游泳馆中非比赛用电、乙级及以下体育建筑比赛用电

二级

14

商场、超市

大型商场及超市的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用电

一级*

大型商场及超市营业厅的备用照明用电

一级

大型商场及超市的自动扶梯、空调用电

二级

中型商场及超市营业厅的备用照明用电

二级

15

银行、金融中心、证交中心

重要的计算机系统和安防系统用电

一级*

大型银行营业厅及门厅照明、安全照明用电

一级

小型银行营业厅及门厅照明用电

二级

16

民用航空港

航空管制、导航、通信、气象、助航灯光系统设施和台站用电,边防、海关的安全检查设备用电,航班预报设备用电,三级以上油库用电

一级*

候机楼、外航驻机场办事处、机场宾馆及旅客过夜用房、站坪照明、站坪机务用电

一级

其它用电

二级

17

铁路旅客站

大型站和国境站的旅客站房、站台、天桥、地道用电

一级

18

水运客运站

通信、导航设施用电

一级

港口重要作业区、一级客运站用电

二级

19

汽车客运站

一、二级客运站用电

二级

20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Ⅰ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

一级

Ⅱ、Ⅲ类汽车库和Ⅰ类修车库、机械停车设备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

二级

21

旅游饭店

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的经营及设备管理用计算机系统用电

一级*

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的宴会厅、餐厅、厨房、康乐设施、门厅及高级客房、主要通道等场所的照明用电,厨房、排污泵、生活水泵、主要客梯用电,计算机、电话、电声和录像设备、新闻摄影用电

一级

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宴会厅、餐厅、厨房、康乐设施、门厅及高级客房、主要通道等场所的照明用电,厨房、排污泵、生活水泵、主要客梯用电,计算机、电话、电声和录像设备、新闻摄影用电,除上栏所述之外的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的其它用电

二级

22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等对供电连续性要求极高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用电

一级*

除上栏所述之外的其它重要实验室用电

一级

主要通道照明用电

二级

续表3-1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用电负荷名称

负荷级别

23

二级以上医院

重要手术室、重症监护等涉及患者生命安全的设备(如呼吸机等)及照明用电

一级*

急诊部、监护病房、手术部、分娩室、婴儿室、血液病房的净化室、血液透析室、病理切片分析、磁共振、介入治疗用CT及X光机扫描室、血库、高压氧仓、加速器机房、治疗室及配血室的电力照明用电,培养箱、冰箱、恒温箱用电,走道照明用电,百级洁净度手术室空调系统用电、重症呼吸道感染区的通风系统用电

一级

除上栏所述之外的其它手术室空调系统用电,电子显微镜、一般诊断用CT及X光机用电,客梯用电,高级病房、肢体伤残康复病房照明用电

二级

24

一类高层建筑

走道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障碍照明用电,主要业务和计算机系统用电,安防系统用电,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用电,客梯用电,排污泵、生活水泵用电

一级

25

二类高层建筑

主要通道及楼梯间照明用电,客梯用电,排污泵、生活水泵用电

二级

注:1  负荷分级表中“一级*”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2  建筑物的分级见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

3  本表未包含消防负荷分级,消防负荷分级见第3.2.3条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

4  当序号1~23各类建筑物与一类或二类高层建筑的用电负荷级别不相同时,负荷级别应按其中高者确定。

 

由于各类建筑中应列入一级、二级负荷的用电负荷很多,难以将各类建筑中的所有用电负荷全部列出,因此本规范仅对负荷分级作了原则性规定并给出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其它类似的负荷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中的负荷分级确定。

3-1根据原规范表3.1.2修改补充而成。主要修改和补充了国家及省部级重要建筑、剧场、体育建筑、商场及超市、汽车库及停车场、旅游饭店、医院等各类建筑用电负荷的分级。

国家及省部级防灾、电力调度、交通指挥中心等是国家及各部委、各省(自治区)十分重要的指挥、决策机关,一旦停电将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极大混乱,因此其计算机系统用电列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市)级及以上气象台也是十分重要的部门,直接为工农业生产和各项事业服务,及时、准确地做好气象预报,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是无法估量的。由于气象业务信息量大,要求处理速度快,所以气象业务用的电子计算机系统列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其它列为一级负荷的范围,是在事故中断供电时,保证气象业务正常进行。

广播电台、特别是电视台近年来发展很快,节目录制及播出等专业设备有了很大的发展,节目规模不断扩大,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明显提高,因此对国家及省、市、自治区的电视台及广播电台等的负荷级别作了规定。

特、甲等剧场经常有国家级剧团或外国剧团举办大型演出活动,观看演出的可能有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所以有关演出的电力负荷列为一级,以便在事故停电时保证演出正常进行。大型演出灯光控制非常复杂,方案很多,有单控、成组控制、编场控制,必须把各种方案输入计算机,在演出过程中调光计算机如中断供电,灯光就会失去控制,演出将受到严重影响,所以调光用电子计算机系统列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甲等电影院是重要的公众娱乐场所,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城市出现了建筑标准和服务标准较高的“电影厅”,如果其放映设备和工作照明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的影响和经济损失,所以列为二级负荷。

大型博物馆、展览馆为了防止珍贵文物及其它珍贵展品被盗,其安防系统电源、珍贵展品展室的照明列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藏书上百万册的重要图书馆,读者众多,社会影响很大,为提高藏书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检索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安防系统用电列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特级或甲级体育场(馆)规模较大、设施齐全,可能承办全国性和国际性比赛,国内和国外的电台、电视台要进行现场转播,所以按照事故中断供电不影响体育比赛及重要场所的使用以及电台、电视台现场转播分别确定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或一级负荷的范围。体育建筑的分级是根据行业标准《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的规定对原《规范》中体育建筑级别的划分作了调整。

由于近年来国内各大中城市均兴建了一批大中型超市,所以对超市的负荷分级作了补充规定。大型商场、超市经营商品品种繁多、营业额大,为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大都建立了电子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为了及时准确地反映经营状况,大型商场、超市中重要的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列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若为一般性的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可列为一级负荷。大型商场及超市营业厅的备用照明用电列为一级负荷,通常大型商场及超市营业厅的照明用电量均较大,以往将所有照明用电均列为一级负荷的做法对供配电系统的要求过高,因此在设有备用照明的情况下,大型商场及超市营业厅的一般照明用电不必列为一级负荷。中型商场、超市的营业厅、门厅照明通常列为二级负荷。因商场、超市的具体组成形式各有不同,设计中尚应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用电负荷级别。

由于金融业务的重要性决定了银行主要业务用电子计算机必须正确、可靠地工作并应确保其安全性,否则将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巨大损失,所以其重要的计算机系统和安防系统用电列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民用航空港的负荷分级,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的要求确定。

铁路旅客站的负荷分级,根据《铁路电力设计规范》确定。

水运客运站的负荷分级,根据《港口工程技术规范》确定。

公路汽车客运站的负荷分级,考虑到目前国内高速公路发展很快,新建客运站的规模均较大,旅客较多。为保证公共场所秩序,因此规定一、二级站为二级负荷。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负荷分级,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旅游饭店级别的划分是根据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03中的规定对原《规范》中的一、二级旅馆作了相应的调整。考虑到目前在星级较高的旅游饭店中常举办规模较大的各类会议,而且对网络的使用要求日益提高,因此对电声和录像设备、新闻摄影、计算机等用电负荷的级别作了补充规定。

医院的等级是根据国家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对原《规范》中的医院级别划分作了调整。二级及以上医院可能进行大手术,为保证患者生命安全,凡急诊部、手术部、监护病房以及与其有关的房间、医疗器械等电力、照明负荷为一级负荷。

一类和二类高层建筑中的电梯、部分场所的照明、生活水泵等用电负荷如果中断供电将影响全楼的公共秩序和安全,对用电可靠性的要求比多层建筑明显提高,因此对其负荷的级别作了相应的划分。

此外,为了确保对各类民用建筑及建筑群消防用电的供电,根据《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剧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体育建筑设计规范》等规范的规定,并考虑到近年来国内城镇街区及建筑物的规模不断扩大,为其配套的区域消防泵房(有的建在建筑群中某一单体建筑内,有的单独建设)的规模通常较大,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很高,其用电负荷应为一级负荷。

3.2.3  民用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装置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烟排烟设施、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及其排水泵、电动的防火卷帘门窗以及阀门等消防用电应为一级负荷,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上述消防用电应为二级负荷

2  特、甲等剧场,本条1款所列的消防用电应为一级负荷,乙、丙等剧场应为二级负荷

3  特级体育场(馆)及游泳馆的应急照明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甲级体育场(馆)及游泳馆的应急照明为一级负荷

3.2.4  当主体建筑中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时,直接影响其运行的空调用电应为一级负荷当主体建筑中有大量一级负荷时,直接影响其运行的空调用电应级负荷。

3.2.5  重要信机房的交流电源,其负荷级别应与该建筑工程中最高等级的用电负荷相同。

3.2.6  区域性的生活给水泵房、采暖锅炉房及换热站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性等因素合理确定负荷等级,且不应低于二级

3.2.7  有特殊要求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3.2.8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  对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注释】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

1款  规定了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此电源应为两个独立电源,而且不能同时断电。因为只有满足这个基本条件,才可能保证其中一个电源断电后,有一个电源继续供电,这是必须满足的要求。两个电源宜同时工作,也可一用一备。

2款  对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要求做了规定,除应满足本条第1款要求的两个电源供电外,还必须增设应急电源。

为了保证对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可靠性,需严格界定负荷等级,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电源系统。工程设计中,对于其它专业提出的特别重要负荷,应仔细研究。

近年来供电系统的运行经验证明,从电力网引接两个电源进线加备用自投(BZT)的供电方式,不能满足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对供电可靠性及连续性的要求。有的发生全部停电事故是由内部故障引起的,有的是由电力网故障引起的。因地区大电力网在主网电压上部是并网的,所以用电部门无论从电网取几个电源进线,也无法得到严格意义上的两个独立电源。因此,电力网的各种故障,可能引起全部电源进线同时失去电源,造成停电事故。

当电网设有自备发电站时,由于内部故障和继电保护的误动作交织在一起,可能造成自备电站电源和电网均不能向负荷供电的事故。因此,正常与电网并列运行的自备电站,一般不宜作为应急电源使用,对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要由与电网不并列的、独立的应急电源供电。禁止应急电源与工作电源并列运行,目的在于防止工作电源故障时可能拖垮应急电源。

多年来实际运行经验表明,电气故障是无法限制在某个范围内部的,电力企业难以确保供电不中断,因此应急电源应是与电网在电气上独立的各种电源,例如蓄电池、柴油发电机等。

3.2.9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路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注释】  对二级负荷的供电方式,其停电影响较大,因此宜由两回线路供电,供电变压器也宜选两台(两台变压器可不在同一变电所)。只有当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才允许由一回6kV及以上的专用架空线或电缆供电。当线路自上一级配电所用电缆引出时必须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电缆线路,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二级负荷的100%。

3.2.10  三级负荷可按约定供电。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3.3.1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0(6)kV供电线路深入负荷中心。根据负荷容量和分布宜使配电所及变压器靠近建筑物用电负荷中心

2  同时供电的两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其中一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

3  在设计供配电系统时,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不应按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进行设计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用电单位宜设置自备电源:

1) 一级负荷中含有特别重要负荷

2) 设置自备电源较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

3) 所在地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主电源经济合理。

5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6  需要两回电源线路的用电单位,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根据各级负荷的不同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也可采用不同电压供电;

7  10(6)kV系统的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

8  10(6)k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根据变压器的容量、分布及地理环境等情况,亦可采用树

干式或环式。

【注释】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1款  供配电线路深入负荷中心,将配变电所及变压器设在靠近负荷中心的位置,可降低电能损耗、提高电压质量、节省线材,这是供配电系统设计时的一条重要原则。

3款  长期的运行经验表明,用电单位在一个电源检修或事故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事故的情况极少,且这种事故多数是由于误操作造成的,可通过加强维护管理、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来解决。

4款  电力系统所属的大型电厂其单位功率的投资少,发电成本低,而用电单位的自备中、小型电厂则相反,故只有在条文规定的情况下,才宜设置自备电源。

      1)项规定了设置自备电源作为第三电源的条件。按本规范第3.2.8条2款的规定,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除两个电源外,还必须增设应急电源,因而需要设置自备电源;

      2)项规定了设置自备电源作为第二电源的条件;

      3)项规定了设置自备电源作为第一电源的条件。

5款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并列运行,其目的在于保证应急电源的专用性,防止正常电源系统故障时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系统负荷送电而失去作用。例如应急电源原动机的启动命令必须由正常电源主开关的辅助接点发出,而不是由继电器的接点发出,因为继电器有可能误动作而造成与正常电源误并网。具有应急电源蓄电池组的静止不间断电源装置,其正常电源是经整流环节变为直流才与蓄电池组并列运行的,在对蓄电池组进行浮充储能的同时经逆变环节提供应急交流电源,当正常电源系统故障时,利用蓄电池组直流储能放电而自动经逆变环节不间断地提供应急交流电源,由于整流环节的存在,在正常电源断电时且整流环节不损坏的情况下,蓄电池组不会向正常电源进线侧反馈,也就保证了应急电源的专用性。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低压开关设备与控制设备转换开关电器》GB/T14048·11规定,对于采用自动转换开关电器(ATSE)作为转换装置的系统,为防止在切换过程中正常电源和应急电源间发生并列运行,ATSE在切换过程中的断电时间不应小于50ms。同时,ATSE装置主触头受短路电流冲击后,触头不允许熔焊,以防止ATSE切换后正常电源和应急电源间发生并列运行。

6款  两回电源线路采用同级电压可以互相备用,提高设备利用率,如能满足一级和二级负荷用电要求时,也可以采用不同电压供电。

7款  如果供电系统结线复杂,配电层次过多,不仅管理不便,操作繁复,而且由于串联元件过多,因元件故障和操作错误而产生事故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所以复杂的供电系统可靠性并不一定高。配电级数过多,继电保护整定时限的级数也随之增多,而电力系统容许继电保护的时限级数,对lOkV来说正常情况下也只限于两级,如配电级数出现三级,则中间一级势必要与下一级或上一级之间无选择性。

8款  配电系统采用放射式供电可靠性高,便于管理,但线路和开关柜数量增多。而对于供电可靠性要求较低者可采用树干式,线路数量少,可节约投资。负荷较大的高层建筑,多含二级和一级负荷,可用分区树干式或环式,以减少配电电缆线路和开关柜数量,从而相应少占电缆竖井和高压配电室的面积。

3.3. 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

    1  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2  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3  蓄电池。

3.3. 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可分别选择下列应急电源:

    1  快速自动启动的应急发电机组,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30s的供电;

    2  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大于电源切换时间的供电;

    3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适用于要求连续供电或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

4  应急电源装置(EPS),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应急照明供电。

    【注释】  应急电源类型的选择应根据用电负荷的容量、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以及要求的电源为交流或直流等条件来进行。由于蓄电池装置供电稳定、可靠、切换时间短,因此对于允许停电时间为毫秒级、容量不大的特别重要负荷且可采用直流电源者,可由蓄电池装置作为应急电源。如果特别重要负荷要求交流电源供电,且容量不大的,可采用UPS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通常适用于计算机等电容性负载)。对于应急照明负荷,可采用EPS应急电源(通常适用于电感及阻性负载)供电。如果特别重要负荷中有电动机负荷,启动电流冲击较大,但允许停电时间为30s以内的,可采用快速自启动的柴油发电机组,这是考虑快速自启动的柴油发电机组自启动时间一般为10s左右。对于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是考虑其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大于电源切换时间的应急电源供电。

3.3.4  住宅(小区)的供配电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小区)的10(6)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  高层住宅宜在底层或地下一层设置10(6)/0.4kV户内变电所或预装式变电站;

    3  多层住宅小区、别墅群宜分区设置10(6)/0.4kV预装式变电站。

【注释】  供宅(小区)的供配电系统

1款  目前全国各地住宅(小区)的10(6)kV供电系统较为普遍地采用了环网供电方式。环网供电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灵活性,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性。

2款  新建的高层住宅通常设有地下层,尽可能将10(6)kV/0.4kV户内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层或相应的附属房间内(也可将一体化式的预装式变电站设置在室内),可节省占地面积,并使建筑物或园区的周围环境更加美观。

3款  多层住宅小区、别墅群,可根据建筑物的具体分布及用电负荷的大小、供电半径等实际情况分区设置10(6)kV/0.4kV预装式变电站,但应尽可能避免将预装式变电站设置在影响园区美观的位置,需要时也可采用地埋预装式变电站。

 

3.4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3.4.1  用电单位的供电电压应根据用电负荷容量、设备特征、供电距离、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4.2  当用电设备容量在250kW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在160kVA以上时,宜10(6)kV供电;当用电设备容量在250kW以下或变压器容量在160kVA以下时,可由低压供电。

【注释】  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规定,用电单位的用电设备容量在250kW以下或变压器容量在160kVA以下,应以低压方式供电。

3.4.3  对大型公共建筑,应根据空调冷水机组的容量以及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机组的额定电

压和用电单位的供电电压,并应考虑大容量电动机启动时对变压器的影响。

【注释】  在一般保护曲线取值不能躲过大容量电动机启动时的冲击电流,或需要考虑上下级的配合选择性时,可以采用过载脱扣曲线斜率可调的保护装置,以降低大容量电动机启动对变压器和供电回路的影响。

3.4.4  用电单位受电端供电电压的偏差允许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

2  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10%;

3  对供电电压允许偏差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单位,应与供电企业协议确定。

3.4.5  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的电压偏差允许值(以标称系统电压的百分数表示),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照明,室内场所宜为±5%;对于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工作场所,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为+5%-10%;应急照明、景观照明、道路照明和警卫照明+5%-10%

2  一般用途电动机宜为±5%;

3  电梯电动机宜为±7%;

4  其它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宜为±5%。

【注释】  各种用电设备对电压偏差都有一定要求。如果电压偏差超过允许值,将导致电动机达不到额定输出功率,增加运行费用,甚至性能变劣、寿命降低。照明器端电压的电压偏差超过允许值时,将影响照明器的寿命与光通量。为保证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合理的使用寿命,设计供配电系统时,应验算用电设备的电压偏差。

3.4.6  为减少电压偏差,供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正确选择变压器的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

2  降低系统阻抗

3  采取无功补偿措施

4  使三相负荷平衡

注释】  在供配电系统设计中,正确选择元器件和系统结构,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电压偏差。

1款  正确选择变压器的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即可将供配电系统的电压调整在合理的水平上,但这只能改变电压水平而不能缩小偏差范围。

2款  供电元器件的电压损失与阻抗成正比,在技术经济合理时,减少变压级数、增加线路截面可以减少电压损失,从而缩小电压偏差范围。

3款  合理补偿无功功率,可以缩小电压偏差范围。

4款  在三相四线制中,如果三相负荷分布不均(相导体对中性导体),将产生电源中性点偏移,负荷大的一相电压降低,负荷小的一相电压升高,增大了电压偏差。同样,线间负荷不平衡,也会引起线间电压不平衡,造成电压偏差增大。

在三相不平衡电流超过中性导体的负载能力,或由于线路中的三次及三的奇次倍谐波含量较大的情况下,中性导体应采用截面积大于相导体截面的导体,并应配备中性导体保护电器。

在相导体中三次及三的奇次倍谐波会在中性导体上叠加,从而可能使中性导体上的电流大于相导体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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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中I1H1为A相基波,I2H1为B相基波,I3H1为 C相基波,I1H3为A相三次谐波,I2H3为B相三次谐波,I3H3为C相三次谐波,K=1,2,3(表示A、B、C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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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10(6)kV配电变压器不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但在当地10(6)kV电源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且用电单位有对电压质量要求严格的设备,单独设置调压装置技术经济不合理时,也可采用10(6)kV有载调压变压器。

【注释】  电力系统通常在35kV以上电压的区域变电所中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进行调压,大多数用电单位的电压质量能得到满足,所以通常各用电单位不必装设有载调压变压器,既节省投资又减少了维护工作量,提高了供电可靠性。对个别负荷曲线波动大、距离区域变电所过远的用电单位,如果在区域变电所采取集中调压方式后,仍不能满足电压质量要求,且对电压要求严格的设备单独设置调压装置,技术经济不合理时,也可采用10(6)kV有载调压变压器。对电压偏差要求较高的用电负荷,容量不大时也可单独采用交流稳压电源供电。

3.4. 冲击性低压负荷宜采取下列措施:

1  采用专线供电

2  与其负荷共用配电线路时,降低配电线路阻抗

3  较大功率的冲击性负荷冲击性负荷群,不宜与电压波动、闪变敏感的负荷接在同一变压器

【注释】  冲击性负荷引起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对其它用电设备影响甚大,例如照明闪烁、显像管图像变形、电动机转速变动、电子设备与自控设备以及某些仪器正常工作受到干扰,因此应采取具体措施加以限制。

对电压波动敏感的负荷,线路上的ATSE装置宜设电压保护,在常用电源电压不满足负荷要求时,切换到备用电源供电。

3.4.9  为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的不对称度,设计低压配电系统时宜采取下列措施

1  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2  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照明负荷,线路电流小于或等于40A时,宜采220V单相供电;大于4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供电。

【注释】  2款  根据各地的通常做法,原规范规定了由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照明用户,在线路电流不超过30A时,可采用220V单相供电,否则应以220/380V三相四线供电。考虑到目前各类用户如住宅的用电容量比以前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大范围采用三相供电也存在检修、维护的安全性等问题,且目前国内一些地区,在实施过程中已按40A设计。因此将上述30A调整为40A。

3.4.10  取抑制措施,为将用电单位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限在规定范围内。

注释】  根据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中对电压和电流的谐波限制要求,宜对用户单位供配电系统的谐波发射量进行限制。公共连接点的全部用户向该点注入的谐波电流分量及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压限值,应符合本规范第22章表22.3.1-1、表22.3.1-2的规定。

当用户单位配电系统的谐波发射量超出相关规定的限值时,宜采用谐波滤波装置,抑制系统中的谐波,减少对电网的谐波污染。

可采用有源或无源滤波装置滤除高次谐波,对用电质量要求高的一级负荷及负荷变化较大导致高次谐波含量不稳定的情况下,宜采用有源滤波器。

 

3.5  负荷计算

 

3.5.1  负荷计算应包下列内容和用途

1  负荷计算,可作为按发热条件选择变压器、导体及电器的依据,并用来计算电压损失和功率损耗;也可作为电能消耗及无功功率补偿的计算依据

2  尖峰电流,可用以校验电压波动和选择保护电器;

 一级、二级负荷,可用以确定备用电源或应急电源及其容量;

4  季节性负荷,可用以确定变压器的容量和台数及经济运行方式。

【注释】  在进行负荷计算时应注意,对于高层建筑的负荷分布,多数集中在地下层或底层,除此以外顶层、中间层也是电力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可能布置有设备层。顶层有防排烟风机、电梯、通风机等,层数较多时中间层可能还会有加压水泵、电梯等。当顶层、中间层或设备层的用电负荷大到一定数量时,就应该将配电变压器设置在顶层、中间层或设备层。将配电变压器深入负荷中心,降低电能损耗和有色金属消耗,这是配电系统设计的一条重要原则。规模较小的民用建筑,多数集中一处设置变电所是合理的。而对于一些大型建筑群、超高层建筑以及大型体育场(馆)等单体建筑面积大或场地大的建筑,应适当分散设置配电变压器。

由于多数工程的空调只是夏季运行(即使全年使用空调的工程,在春、秋季或冬季工况时的用电负荷也比夏季工况时少得多),冬季采暖也为季节性负荷,为了减少变压器的损耗,在轻负荷时能够整台切除配电变压器,根据负荷容量可设空调、采暖专用变压器。

3.5.2  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需要系数法。

【注释】  在各类用电负荷尚不够具体或明确的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

需要系数法计算较为简便实用,经过全国各地设计单位长期和广泛的应用证明需要系数法能够满足设计需要,所以本规范将需要系数法作为电气负荷计算的主要方法。

二项式法适用于用电设备台数较少,各台设备容量相差悬殊的情况,加之二项式法已有的系数多数都是工厂的,二项式法目前在民用建筑中实际上已很少使用,所以在本次修编过程中未将其列入。

利用系数法虽然计算结果比较接近实际,但计算过程繁琐,而且已有的系数也都是工厂的,所以本规范未予采用。

其它计算方法由于数据不多,且尚无实际应用经验,故本规范未予采用。

负荷计算是电气设计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目前电气设计中的负荷计算常用的需要系数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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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的工程设计中,负荷计算多为人工计算,计算环节较多,计算时间长,容易出错。同时由于多方原因,不论是初步设计还是施工图设计,负荷计算所需的数据均难以如期提供,待各相关专业的用电负荷条件齐备后,留给电气专业全面准确地进行负荷计算和设计出图的时间已经很短,在这种情况下,前述的计算环节多、计算时间长、计算易出错的矛盾就更加突出。采用Excel方法可迅速而准确地完成负荷计算,对提高设计质量、缩短设计周期具有实际意义。

3-2是用Excel完成的结合工程设计给出的实际例子。根据前述的负荷计算的基本公式,在表中转化成Excel的公式及函数,主要有:G3=B3xD3H3=F3xG3、F3=TAN(ACOS(E3))、I3=SQRT(G3xG3+H3xH3)、B11=SUM(B3:B10)、G11=SUM(G3:G10)、H11=SUM(H3:H11)、G12=G11xK12、H12=H11xL12、G14=G12、H14=H12-H13、I14=SQRT(G14xG14+H14xH14)、G15=0.01xI14、H15=0.05xI14、G16=G14+G15、H16=H14+H15、I16=SQRT(G16xG16+H16xH16)、J16=1.52xI16、C19=I16/C18等。在具体工程的负荷计算中,只要给出必需的设备功率Pe、需要系数Kx、功率因数COSΦ及人工补偿的无功功率QC等基本参数,其余的计算工作均可由Excel自动完成。你可以动态地看到给出不同QC值时补偿后的COSΦ(表中的E16单元格)的变化情况,从而迅速得知补偿后的COSΦ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避免了人工计算时的多次重复计算。表中给出的基本参数的具体数值仅供参考,在其它工程的设计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合理选取。此外,表所示的负荷计算表还应根据不同工程负荷计算的具体要求对行、列进行增减;新开工程项目的负荷计算也可通过对原有工程项目的Excel负荷计算表进行简单的修改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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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当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大于火灾时切除的非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时,应按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加上火灾时未切除的非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进行计算。

当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小于火灾时切除的非消防设备的计算负荷时,可不计入消防负荷。

【注释】  在实际工程设计中,常遇到消防负荷中含有平时兼作它用的负荷,如消防排烟风机除火灾时排烟外,平时还用于通风(有时排烟和通风状态下的用电容量尚有不同),因此应特别注意除了在计算消防负荷时应计入其消防部分的电量以外,在计算正常情况下的用电负荷时还应计入其平时使用的用电容量。

用于消防设备的供电设备,应首先满足消防负荷的要求,紧急情况下应切除非重要负荷。

3.5.4  应急发电机的负荷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应急发电机仅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供电时,应以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计算容量,作为选用应急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2  当应急发电机为消防用电设备及一级负荷供电时,应将两者计算负荷之和作为选用应急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3  当自备发电机作为第二电源,且尚有第三电源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供电时,以及当向消防负荷、非消防一级负荷及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供电时,应以三者的计算负荷之和作为选用自备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3.5.5  单相负荷应均衡分配到三相上,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时,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超过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注释】  等效三相负荷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1  只有相负荷时,等效三相负荷取最大相负荷的3倍;

2  只有线间负荷时,等效三相负荷为:单台时取线间负荷的倍;多台时取最大线间负荷的倍加上次大线间负荷的3-倍;

3  限期有线间负荷又有相负荷时,应先将线间负荷换算为相负荷,然后各相负荷分别相加,选取最大相负荷乘3倍作为等效三相负荷。

 

3. 无功补偿

 

3.6.1  合理选择变压器容量、线缆及敷设方式等措施,减少线路感抗以提高用的自然功率因数。当采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措施后仍达不到要求时,应进行无功补偿

【注释】  在民用建筑中通常包含大量的电力变压器、异步电动机、气体放电照明灯具等用电设备。这些用电设备所需的无功功率在电网内的无功负荷中所占比例很大。无功功率比例过大会使视在电流加大,从而降低了输变电设备的使用容量,加大了输变电设备的损耗。因此在设计中正确选用变压器等设备的容量,可以提高自然功率因数,对提高输变电设备的使用容量与降低输变电设备的损耗都具有实际意义。

    当采取合理选择变压器容量、线缆及敷设方式等相应措施进行提高自然功率因数后,仍不能达到电网合理运行的要求时,应采取无功功率补偿措施。

由于并联电容器价格便宜,便于安装,维修工作量及损耗都比较小,可以制成不同容量规格,分组容易,扩建方便,既能满足目前运行要求,又能避免由于考虑将来的发展使目前装设的容量过大,因此可采用并联电力电容器作为人工补偿的主要设备。

3.6.2  106)kV及以下无功补偿宜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集中补偿,且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高压侧的功率因数指标,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注释】  原规范规定高压供电的用电单位功率因数为0.9以上,低压供电的用电单位功率因数为0.85以上。现行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规定,100kVA及以上10kV供电的电力用户在用户高峰负荷时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5;其它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不宜低于O.90。

3.6.3  补偿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宜在配变电所内集中补偿。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的无功功率宜单独就地补偿。

    【注释】  为了尽量减少线损和电压降,宜采用就地平衡无功负荷的原则来装设电容器。由于低压并联电容器的价格比高压并联电容器低,特别是全膜金属化电容器性能优良,且高压并联电容器不能补偿低压侧无功负荷在低压侧引起的电能损耗和电压损失,因此低压侧无功负荷由低压电容器补偿是比较合理的。为了防止低压部分过补偿产生的不良后果,低压电容器补偿应根据无功功率与电压进行调节。当有高压感性用电设备或者配电变压器台数较多时,高压部分的无功负荷应由高压电容器补偿。

并联电容器单独就地补偿是将电容器安装在电气设备附近,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线损和释放系统容量,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缩小馈电线路的截面积,减少有色金属消耗,但电容器的利用率往往不高,初次投资及维护费用增加。从提高电容器的利用率和避免招致损坏的观点出发,首先选择在容量较大的长期连续运行的用电设备上装设电容器就地补偿。

如果基本无功负荷相当稳定,为便于维护管理,宜在配、变电所内集中补偿。

对于居住区,其多为住宅,公建规模较小,各用电单位负荷容量较小,用电点多而分散,为了便于维护管理,对居住区的无功功率补偿可在小区变电所低压侧集中补偿。

3.6.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宜采用手动投切的无功补偿装置:

 补偿低压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

2  常年稳定的无功功率;

3  经常投入运行的变压器或配、变电所内投切次数较少的10kV电容器组。

【注释】  为避免电容器投切过程中产生振荡,宜采用专用的配套接触器等控制器件。为了节省投资和减少运行维护工作量,凡可不用自动补偿或采用自动补偿效果不大的地方均不宜装设自动无功功率补偿装置。本条所列的基本无功功率是指当用电设备投入运行时所需的最小无功功率,常年稳定的无功功率及在运行期间恒定的无功功率均不需自动补偿。我国并联电容器国家标准规定,并联电容器允许每年投切次数不超过1000次。所以对于投切次数较少的电容器组宜采用手动投切的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3.6.5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宜采用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1  避免过补偿,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

2  避免在轻载时电压过高,而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

3  应满足在所有负荷情况下都能保持电压水平基本稳定,只有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才能达到要求时。

【注释】  根据供电部门对功率因数的管理规定,过补偿要罚款,对于有些对电压敏感的用电设备,在轻载时由于电容器的作用,线路电压往往升得很高,会造成这种用电设备(如灯泡)的损坏和严重影响其寿命及使用效能,如经过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宜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由于高压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对切换元件的要求比较高,且价格较高,检修维护也较困难,因此当补偿效果相同时,宜优先采用低压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3.6.6  无功自动补偿宜采用功率因数调节原则,并应满足电压调整率的要求。

【注释】  在民用建筑中采用无功功率补偿,主要是为了满足《供电营业规则》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对用电单位功率因数的要求,以保证整个电网在合理状态下运行,所以宜采用功率因数调节原则,同时满足电压调整率的要求。

3.6.7  电容器分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组电容器投切时,不应产生谐振;

2  适当减少分组数量和加大分组容;

3  应与配套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适应;

4  应满足电压偏差的允许范围

【注释】  当无功功率补偿的并联电容器容量较大时,应根据无功补偿与电压调节的需要分组投切。也可以通过不等步投切的方式,来减少分组数量和加大分组容量。例如一个330kvar的无功补偿装置,如果采用等步投切的方式(1,1,1,1,1,1),即每组电容器的容量相同为30kvar,则需要11个电容器组11x30kvar=33Okvar;如果采用不等步投切的方式,如选择(1,2,2,2,2,2)的方式,其余电容器组容量是第一组的2倍,则只需要6个电容器组1x30kvar+5x60kvar=330kvar。

一些民用建筑由于采用晶闸管调光装置或大型整流装置等设备,以致造成电网中高次谐波的百分比很高。当分组投切大容量电容器组时,由于其容抗的变化范围较大,如果系统的谐波感抗与系统的谐波容抗相匹配,就会发生高次谐波谐振,造成过电压和过电流,严重危及系统及设备的安全运行,所以必须防止。

由于投入电容器时合闸涌流很大,而且容量越小,相对的涌流倍数越大,以100kVA变压器低压侧安装的电容器组为例,仅投切一台12kvar电容器则涌流可达其额定电流的56.4倍,如投切一组300kvar电容器,涌流则仅为额定电流的12.4倍,所以电容器在分组时,应考虑配套设备,如接触器或断路器在开断电容器时产生重击穿过电压及电弧重击穿现象。

3.6.8  电动机控制设备负荷侧的电容器容量,不应超过为提高电动机空载功率因数到0.9所需的数值,其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按电动机-电容器组的电流来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动机仍在继续运转并产生相当大的反电势时,不应再启

2  不应采用星-三角动器;

3  对电梯等经常出现负力下放处于发电运行状态的机械设备电动机,不应采用电容器单独就地补偿。

【注释】  当对电动机进行就地补偿时,首先应选用长期连续运行,且容量较大的电动机配用电容器。电容器的容量可根据接到电动机控制器负荷侧电容器的总千瓦数不超过提高电动机空载功率因数到0.9所需的数值选择。当电动机投入快速反向、重合闸、频繁起动或其它类似操作产生过电压或超转矩影响时,应允许将不超过电动机输入千伏安容量的50%电容器投入运行。在三相异步电动机单独补偿的方式中,为了避免在减速情况下产生自励或过补偿,所安装的电容器容量应为电动机空载功率因数补偿到0.9所需的数值。对于能产生过电压或超转矩的情况,仍可采用50%。当电动机与电容器同时投切,电动机可作放电设备,不需再设其它放电设备。

民用建筑中使用较多的电梯等用电设备,在重物下降时,电机运行于第四象限,为了避免过电压,不宜单独用电容器补偿。对于多速电动机,如不停电进行变压及变速,也容易产生过电压,也不宜单独用电容器补偿。如对这些用电设备需要采用电容器单独补偿,应为电容器单独设置控制设备,操作时先停电再进行切换,避免产生过电压。

当电容器装在电动机控制设备的负荷侧时,流过过电流装置的电流小于电动机本身的电流。设计时应考虑电动机经常在接近实际负荷下使用,所以保护继电器应按加装电容器的电动机—电容器组的电流来选择。

3.6.9  10(6)kV电容器组宜串联适当参数的电抗器。有谐波源的用户在装设低压电容器时,宜采取措施,避免谐波污染。

【注释】  在并联电容器回路中串联电抗器,可以限制合闸涌流和避免谐波放大。其等值电路如图3-3所示。图中为电网每相等值电感,L为串联电抗器的电感,C为电容器的电容,DL为断路器,按此等值回路列出微分方程,经计算整理后,可得出合闸瞬间的电流最大值Iymax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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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L0的感抗甚小,在电容器的回路中,Iymax往往大于DL的允许值,因此宜采用串联电抗器加以限制,常用电抗器的百分值为6%,可采用空芯或铁芯式电抗器,如空芯电抗器的体积能满足安装要求时,最好采用空芯电抗器,因为铁芯电抗器容易饱和,当其通过25倍额定电流时,电抗值降为额定值的20%左右。

在低压电容器回路中,如每次投切一只10~12kvar的电容器,往往超过电容器额定电流的50倍,导致电容器的寿命降低,如加大分组容量,则可不必装设电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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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图3-3可见,电容器回路是一个LC电路,对某些谐波容易产生谐振,造成谐波放大,当串联电抗器的感抗达到一定数值时,可避免谐波放大。对于有谐波源的用电单位,在电容器分组投切时要加以验算,防止谐波放大。如发现有此现象,则应重新分组或采用串联电抗器等措施。

0.4kV系统中,如果谐波源设备的总视在功率Gh,大于变压器视在功率Sn的25%,即Gh/Sn >25%,应在电容器回路中配置抑制谐波的串联电抗器,以防止谐波放大和谐振,损坏电容器。如果Gh/Sn >50%,宜考虑使用谐波滤波设备。


知识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实施指南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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