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19+1)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为61米,地下一层做车库,请问此类住宅的合用前室是否需要做喷淋。《高规》7.6.2条说得比较模糊,不知各位大侠实际中遇到此类问题如何处理?
现有一(19+1)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为61米,地下一层做车库,请问此类住宅的合用前室是否需要做喷淋。《高规》7.6.2条说得比较模糊,不知各位大侠实际中遇到此类问题如何处理?
2楼
参照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7.6.2 条 如果是普通住宅 ,不需要做喷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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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可做可不做!我们做过类似的,都没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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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按照普通住宅来考虑就可以了。我们这里就是商住楼,住宅部分也是按照普通住宅来做的,不设置喷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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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普通住宅可以不做,不过现在消防有了一条新规定,剪刀梯两个疏散口间距小于5米要设计喷淋。前室套前室那种剪刀梯一般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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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好像没听说?地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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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消防队发文给土建的,规范没有提,是土建疏散口具体达不到要求的时候设置。
我是浙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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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如果是普通住宅,不用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规范里面有明确的说明: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注意这条里面的“普通住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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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如果是商住楼,我觉得应该设置,因为规范上说的是除了普通住宅,商住楼应该不算是普通住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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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按照高规规定,消防疏散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所以怎么会出现以上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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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按照普通住宅来考虑就可以了。我们这里就是商住楼,住宅部分也是按照普通住宅来做的,不设置喷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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