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有礼了小弟目前所在的工程正准备搞中间验收(1~18层,总32层),涉及到实体检测这一块。有以下两个疑问须请教各位: 其一:按监理工程师和技术负责定的实体检测方案:每一层梁板柱的每一次砼浇注除按标准留标养试块外还均应留不少于一组的同条件试块(说是为了实体检测时用)而小弟查相关规范,同条件试块并没有硬性规定每一层梁板柱都要留置,只要同一施工段同一标号满足统计或非统计方法评定所须的组数即可(即》10组或》3组);
小弟目前所在的工程正准备搞中间验收(1~18层,总32层),涉及到实体检测这一块。有以下两个疑问须请教各位:
其一:按监理工程师和技术负责定的实体检测方案:每一层梁板柱的每一次砼浇注除按标准留标养试块外还均应留不少于一组的同条件试块(说是为了实体检测时用)
而小弟查相关规范,同条件试块并没有硬性规定每一层梁板柱都要留置,只要同一施工段同一标号满足统计或非统计方法评定所须的组数即可(即》10组或》3组);
其二:结构验收的实体检测国标规定主要是钢筋保护层和砼实测强度这两项,其中对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可以利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来判断,现场无另合同规定,故无须采用其它检测方法,如回弹,抽芯。
现在出现两个问题是:一,小弟我没按方案要求每层梁板柱均留同条件试块,但满足统计和非统计方法评定所须的组数;二,中间验收所涉及到的同条件试块经评定均为合格,而在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委托检测站来回弹,说是地方规定。实体检测必须采用回弹或其它检测方法,同条件等于没起到作用。(对于资料这块)
希望各位前辈给予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