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办〔2010〕222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新建民用建筑中全面推广模块同层排水节水技术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第一批)》(建设部第6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豫政〔2010〕72号)及《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按照节能、节地、节水和环保的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促进我市建筑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决定从2011年起,在我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中全面推广应用模块化同层排水节水技术,在既有建筑中采取合同能源服务管理形式,逐步实施模块化同层排水节水应用技术改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新建民用建筑中全面推广模块
同层排水节水技术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第一批)》(建设部第6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豫政〔2010〕72号)及《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按照节能、节地、节水和环保的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促进我市建筑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决定从2011年起,在我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中全面推广应用模块化同层排水节水技术,在既有建筑中采取合同能源服务管理形式,逐步实施模块化同层排水节水应用技术改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2月1日起,新建居住建筑及写字楼、宾馆等公共建筑,应当依据中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给水排水图集《卫生设备同层排水安装》(08ZS05)及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模块化同层排水节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41/T083-2008)实施建筑节水减排与建筑一体化,做到排水节水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应将模块化同层排水节水系统费用纳入投资总预算核定成本,为减少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支出创造良好环境。
二、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将模块化同层排水节水系统的设计纳入节能减排专项审查内容单独审查。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程进行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取消模块化同层排水节水技术,施工中涉及模块化同层排水节水系统设计变更的,要经原图纸审查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四、监理单位应当做好模块化同层排水节水技术装置安装施工的监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程质量。
五、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模块化同层排水节水系统的安装施工质量,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之一进行验收。
六、对既有建筑实施模块化同层排水节水技术改造,应会同建筑物原设计单位,在不损坏建筑物主体结构,不影响正常功能发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实施。可采取能源合同服务管理等形式,由能源管理服务企业投资,业主少投入或不投入,实施既有建筑模块化同层排水节水系统技术改造,通过运行管理模式收回投入成本,实现社会减排。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节能 通知
主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