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图的说电源进线处要设漏电保护,理由是GB 50054-95第4.4.21条 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超过0.5A。感觉这个理由不充分。其他规范上有相关内容么?住宅规范是说每幢住宅要设,那么其他类型的建筑呢?
审图的说电源进线处要设漏电保护,理由是GB 50054-95第4.4.21条 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超过0.5A。感觉这个理由不充分。
其他规范上有相关内容么?住宅规范是说每幢住宅要设,那么其他类型的建筑呢?
2楼
其他规范上未见. 审图时,其他类建筑如为民建类,审图事务所都要求装设.工业类建筑没这样要求.
觉得这部分规范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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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那么既然没有规范明确要求非住宅类建筑在进线处设漏电保护,不设怎么就变成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了?
GB 50054-95第4.4.21条 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超过0.5A。是指一定要设漏电保护?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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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动作应该是接至报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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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假如是不设则不会有报警信号输出。版主的意思是应该要设?那么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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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防止单相漏电(弧光接地)而引发火灾.
如有其他保护了,肯定不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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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不是强条,审图的高套啦,不过我倒觉得和住宅比起来好多公建更有设的必要,它们的装修更过份,电气火灾的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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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都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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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我也以为应该设,随着建筑业本身和建筑电气产品的发展,电气应用更加广泛,进线开关设漏电保护,对系统的安全运行,电气防灾有着很好的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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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请问:坚持说所有建筑进线处都要装设漏电断路器得同志们,有依据吗???
对提的楼主这个问题我也很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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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
4.3.6其他防触电措施
7.下列场所的供电干线或电源线路上宜设置漏电保护或绝缘监视措施:
1) 商业大厦(包括地下商业界街);
2) 博物馆展览馆建筑;
3) 影剧、歌舞、娱乐建筑;
4) 餐饮、酒店建筑;
5) 医院、福利院、幼儿园;
6) 易燃、易爆场所;
7) 公寓、高层居住建筑等。
虽然不是强条,但感觉比较有道理。
有条件的话,为什么不为自己和他人多留一点安全的空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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