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
我也刚好碰到这个问题,手头上有一个五栋小高层建筑组成的居住小区,均为十三层楼,二层以上为住宅,首层局部架空,局部设有临街的商铺。请教各位,这样的商铺是否需设自动喷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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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架空层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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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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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架空层高度为5。4米,商铺内有夹层,首层4。4米,二层2。8米。高规2001年版第7。6。3我是这样理解的: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该是指公共建筑,而不是指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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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不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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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可当地消防局的审核意见是,要求在商铺内设置自喷系统。真不知该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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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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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今天到消防局咨询,负责消防审查的老大哥说,如果底层商铺分隔成许多小间可以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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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zy2003096:
请问一下,上面的住宅用不用设消火栓呢?
底层隔开了消火栓要每个格都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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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按照定义,此类建筑为商住楼,商铺内设置自喷系统和消火栓。底层每个格都设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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