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宾馆为多层,每层面积900平方米,有中央空调。是否需要做报警系统?对于《建规》第10.3.1条 中的一句话不知道该怎么理解“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观众厅,有可燃物的吊顶内及其电信设备室,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 的百货楼、展览楼和高级旅馆等。”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规范中的“高级旅馆”是否与“百货楼、展览楼”为并列词?我需要问的问题就是:“多层高级宾馆是否在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时,才需要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有个宾馆为多层,每层面积900平方米,有中央空调。是否需要做报警系统?
对于《建规》第10.3.1条 中的一句话不知道该怎么理解“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观众厅,有可燃物的吊顶内及其电信设备室,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 的百货楼、展览楼和高级旅馆等。”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规范中的“高级旅馆”是否与“百货楼、展览楼”为并列词?
我需要问的问题就是:“多层高级宾馆是否在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时,才需要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有审图人说规范中的“高级旅馆”是独立词,不是与“百货楼、展览楼”的并列词。他的意思就是“多层的高级宾馆,不论每层的建筑面积多少,都要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语文没学好,条文说明也没看懂,请大家指点一下。谢谢。
12楼
我前年做过一个三层宾馆,就做有火灾报警系统,我们现在是只要有中央空调系统,就做火灾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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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高级宾馆的其中一个硬件指标就是要有中央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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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谢谢各位的指点。
昨天下午已经与消防部门审图员见面了,是位新来的,原来的那位已经轮换岗位了。初次接触,感觉还不错。跟他讨论了规范条文后,他给的答复是:“按规范做,其他不发表意见”。——也就是默认了这个项目可以不上报警系统。也跟他探讨了一下“水—风机盘管类”中央空调系统与“全风类”中央空调的区别,他也是比较认可“设有无风管空气调节系统的建筑,在防火设计时,可不按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标准执行”这句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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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要做,规范有一条说是有空调的就要做,并没有指明说是什么级别的宾馆,还要按二级考虑。见消防规范等级分类。好像是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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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谢谢您来指点我。
恩,看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1.1 确实是这样说的。不过还是有点搞不懂,《火规》与《建规》两个规范有没有主次之分?
好象有人说过“需要先根据《建规》、《高规》等明确是否需要上系统,再根据《火规》确定等级继续设计。”——不知道这种说法是否有依据。
曾经见到“加肥猫”朋友说过“火灾报警规范所规定的几级保护对象,一般认为一级必须作报警,二级不一定,但如果做报警系统,应参照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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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刚刚又学习了一下《火规》 3.1.1 的条文说明:“本规范力求与有关各种防火规范衔接,......与有关各种防火规范协调一致,又起到充实互补的作用”——确实“衔接”、“充实互补”了,但好象没有做到“协调一致”。如果说是“充实互补”的话,就有必须以《火规》为主的意思了,感觉好象应该是必须做报警系统了。
说明中还有:“二级保护对象以《高规》的二类建筑为主,.....列入二级保护对象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民用建筑基本是.......及有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二级保护对象的火灾探测器设置要求也比较宽松,很多情况下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可以不装探测器,具体见附录D的内容”——其中“很多情况下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可以不装探测器,具体见附录D的内容”这句话又让人糊涂,说的是“不装探测器”,而不是说“不做报警系统”;“很多情况”的具体是“什么情况”也没明确。
看得我一头雾水,眼睛花了,头都大了。
按《建规》要求,该项目要求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为轻危险级,已做设计。《火规》条文说明里有“很多情况下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可以不装探测器”,就暂时按“不做报警系统”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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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还有个与消防有关的问题。现行《建规》里没有对“走廊防排烟”提出要求,但有人说多层建筑的防排烟参照《高规》有关要求。我不知道这种说法有没有依据,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同类问题(因为涉及到防排烟的配电,才有此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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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第8楼仁兄的信息很好!
消防设计\施工的理念要以"自然人"为本,要从自然科学的角度看问题,不要太教条了。
有些消防管理人员太“年轻”素质差,在《规范》的执行上无端的就高不就低。
消防是多学科的学问,好人不爱干,赖人干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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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也支持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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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相同的问题,比较模糊啊!!
现在有个工程,共七层,一~二层为洗浴,四~七层为客房,每层面积为600平方,需不需要设火灾报警啊?查了相关规范好象没有要求
我觉得不用设,可记得以前也有过一个是五层,底层为商场,消防部门说三层以上客房都需要设!!有道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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