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执业资格考试省直报名点考务工作的通知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2006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港航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3、24日举行(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1),考试地点原则设在南京市,详细地址请见准考证。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2006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港航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3、24日举行(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1),考试地点原则设在南京市,详细地址请见准考证。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地点: 在宁的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各有关单位由各单位统一组织,到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南京市北京西路70—1号2楼)。
报名时间:2006年6月21日—6月22日(逾期不予补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25—83200271
报名表从本文附件下载,必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否则视为无效退回)
在宁的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直有关单位需提前到我中心购买报名信息卡,报名点报名时不提供填涂场地。
[准考证发放时间约在2006年9月上旬,具体时间请届时查阅江苏建设信息网执业资格栏(www.jscin.gov.cn)或江苏建设人才网(www.jschr.gov.cn)。]
三、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涂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2.本人填涂的2006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注册电气、注册化工、港航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6);
3.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审查原件后保留复印件;
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曾工作过的单位出具的申报人从事工程设计实践年限及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续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本人填涂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
2、本人填写的2006年度申报专业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6);
3、申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报人员的往年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材料要求
1.各报名点在初审时对以上材料都应审核原件,审核无误后在相应材料的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单位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2.报名信息卡是计算机采集个人信息的重要依据,考生自己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涂,并对填涂信息的准确性负责。《信息卡》所填涂信息必须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责任由考生自负。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应加强指导、检查并认真核对。
3、为帮助应考人员做好考试准备工作,请考生仔细阅读《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附件4)以及《公用设备暖通空调专业新增标准规范表》、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规范变更表(附件5)。
四、科目作答方式及管理模式
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详见附件2 ,请指导并帮助考生按附件2的相关信息准确填报。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学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考生禁止携带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入座,一经发现即按违纪处理。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4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服[2005]221号 苏财综[2005]58号)的有关规定,收费标准:
1、考试费:基础考试每科60元,每人12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520元。
2、基础考试《考试手册》工本费每人30元。
附件:
1.2006年度全国公用设备、注册电气、化工、港航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6年度全国公用设备、注册电气、化工、港航执业资格考试编码对照表;
3.2006年度全国公用设备、注册电气、化工、港航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
4.2006年度全国勘查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航)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5.公用设备暖通空调专业新增标准规范表及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功工程)专业考试规范变更表;
6.全国公用设备、注册电气、化工、港航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