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研讨会据说是由消防部门组织的,感觉应该是全国性的会议吧。时间:2006年6月14日~16日,会务组联系电话:010-68432079和58934999(是北京的电话,搞不懂),有想参加的朋友可以电话跟他们联系,会议地址:长沙-新纪元大酒店(长沙市解放东路269号)会务费:1180元/人,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好象说主要是对规范进行答疑,我准备去参加会议,如果大家也有问题需要问(提些典型一点的吧),又不能去的,可以在下面跟帖,希望我能把问题带过去一并解决掉,再把专家的意见带回来给大家。
这次研讨会据说是由消防部门组织的,感觉应该是全国性的会议吧。时间:2006年6月14日~16日,会务组联系电话:010-68432079和58934999(是北京的电话,搞不懂),有想参加的朋友可以电话跟他们联系,会议地址:长沙-新纪元大酒店(长沙市解放东路269号)
会务费:1180元/人,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好象说主要是对规范进行答疑,我准备去参加会议,如果大家也有问题需要问(提些典型一点的吧),又不能去的,可以在下面跟帖,希望我能把问题带过去一并解决掉,再把专家的意见带回来给大家。
2楼
先提个火灾报警系统设置部位问题。
对比《高规》强条9.4.2“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外”与《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全文强条,9.7.2“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5层与100m不能完全对应,对可以例外不设的住宅限定条件也不一致。高规是不是仅仅指纯住宅及商住楼的住宅部分可以不设?那综合楼的住宅部分设不设?同时也要明确住宅部分的公共部位需不需要设,与住宅有关的消防设备的联动需要火警系统,比如应急强制点亮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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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高规新增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如何设计?设计到何种程度?武装到每一条末端分支回路吗?
这条是谁加的?为何采用漏电一说?跟剩余电流有区别吗?如果有区别是什么?如果没有,为何在国家标准中采用不规范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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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楼上两位的意见已收到,在14日会议之前我不能让这个帖子沉下去,自己顶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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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对不起2、3楼的朋友,这次会议我没去成,本来还准备去参加青岛的会的,最后还是因为走不开没去成。
好象今年有几个不同地点开这样的会的,不知道其他朋友有没有去参加过的,如果有参加的能把相关的《会议纪要》发上来就好了。
http://co.163.com/forum/content/90_101739_1.htm和http://co.163.com/forum/content/90_99474_1.htm里有江苏和浙江2004年的内容,楼上两位朋友去看下有没有帮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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