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斌:水土保持技术人员应正确应用水土保持分区名称 “黄土高原沟壑区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西峰治理监督局地处于黄土高原沟壑区……”。在单位从事业务管理工作的两年里,所接触的技术及行政材料中,这样的写法很多。从大学所学习过的中国自然地理区划,到工作后所接触的水土保持区划、土壤侵蚀等区划中,都表明我单位所处的地区是“黄土高塬沟壑区”,而非“黄土高原沟壑区”。感觉是大家习惯上受到“黄土高原”四个字的影响而这样写,多次提醒业务人员后,他们都感觉不以为然,随后的文章中“黄土高原沟壑区”依然如此,而西峰治理监督局又处于这一区域中,免不了经常也要用到这几个字。后来上网一查,发现人们使用“黄土高原沟壑区”这几个字的频率真不少。在百度搜索中打入这几个字后,出来的有“以陕西黄土高原沟壑区小叶杨天然和人工林为对象,……、”“黄土高原沟壑区立地条件类型划分和适生植物群落的选择……”、“黄土高原沟壑区集雨节水灌溉技术……”、“黄土高原沟壑区人工种草舍饲养畜解决林(草)牧矛盾的试验示范……”等等。查阅《现代汉语小词典》,“塬”是中国西北部黄土高原地区因冲刷形成的高地,四边陡,顶上平。而“原”字与这最接近的意思是指宽广平坦的地方,其中另一种意思是同“塬”,我明白了现在人们是利用了它的这一概念替换了这个字。去年参加黄河国际论坛会议期间及后来利用出差的机会,专门就此事请教过所遇到的水利部国际泥沙中心、中科院水土保持研究所、西北大学及陕西师范大学的几位专家教授,他们告诉我不论属于那个区划中,如果提到这一名称就应该是“黄土高塬沟壑区”,而不应该是“黄土高原沟壑区”,这不是字意相同不相同的问题,而是一个专用名词,不应该随意改变。如果说叫黄土高原沟壑区,则可能就包含了黄土高塬沟壑区和黄土丘陵沟壑区,而这在1983年的规划分区中将它归入了严重流失区。后来自己又翻阅了一些资料,看了这一概念的出处,心中算是有了一些底。本不想小题大作,但是考虑这其实不是一字之差的问题,因为不论在国家大的自然地理分区中,或者是在水土流失分区中,均是“黄土高塬沟壑区”这一写法,另外考虑我们是从事水土保持科学研究的单位,从专业结构上说更不应该随意来改写这一分区名称的用字,以下引用《黄河水土保持志》中的内容,对这一分区概念略作介绍。
“黄土高原沟壑区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西峰治理监督局地处于黄土高原沟壑区……”。在单位从事业务管理工作的两年里,所接触的技术及行政材料中,这样的写法很多。从大学所学习过的中国自然地理区划,到工作后所接触的水土保持区划、土壤侵蚀等区划中,都表明我单位所处的地区是“黄土高塬沟壑区”,而非“黄土高原沟壑区”。感觉是大家习惯上受到“黄土高原”四个字的影响而这样写,多次提醒业务人员后,他们都感觉不以为然,随后的文章中“黄土高原沟壑区”依然如此,而西峰治理监督局又处于这一区域中,免不了经常也要用到这几个字。后来上网一查,发现人们使用“黄土高原沟壑区”这几个字的频率真不少。在百度搜索中打入这几个字后,出来的有“以陕西黄土高原沟壑区小叶杨天然和人工林为对象,……、”“黄土高原沟壑区立地条件类型划分和适生植物群落的选择……”、“黄土高原沟壑区集雨节水灌溉技术……”、“黄土高原沟壑区人工种草舍饲养畜解决林(草)牧矛盾的试验示范……”等等。查阅《现代汉语小词典》,“塬”是中国西北部黄土高原地区因冲刷形成的高地,四边陡,顶上平。而“原”字与这最接近的意思是指宽广平坦的地方,其中另一种意思是同“塬”,我明白了现在人们是利用了它的这一概念替换了这个字。去年参加黄河国际论坛会议期间及后来利用出差的机会,专门就此事请教过所遇到的水利部国际泥沙中心、中科院水土保持研究所、西北大学及陕西师范大学的几位专家教授,他们告诉我不论属于那个区划中,如果提到这一名称就应该是“黄土高塬沟壑区”,而不应该是“黄土高原沟壑区”,这不是字意相同不相同的问题,而是一个专用名词,不应该随意改变。如果说叫黄土高原沟壑区,则可能就包含了黄土高塬沟壑区和黄土丘陵沟壑区,而这在1983年的规划分区中将它归入了严重流失区。后来自己又翻阅了一些资料,看了这一概念的出处,心中算是有了一些底。本不想小题大作,但是考虑这其实不是一字之差的问题,因为不论在国家大的自然地理分区中,或者是在水土流失分区中,均是“黄土高塬沟壑区”这一写法,另外考虑我们是从事水土保持科学研究的单位,从专业结构上说更不应该随意来改写这一分区名称的用字,以下引用《黄河水土保持志》中的内容,对这一分区概念略作介绍。
据《黄河水土保持志》中介绍,建国以来,各单位在黄河流域(特别是黄土高原地区)进行过多次自然地理区划和水土保持区划及分区工作,其中正式用于水土保持规划而又得到国家主管部门同意的,先后共两次:第一次是1954年黄河综合利用规划土壤侵蚀分区;第二次是80年代黄土高原专项治理规划中的水土保持分区。
1954年,中科院地理所所长黄秉维先生在编制《黄河综合利用规划技术经济报告》水土保持规划时,根据土壤的侵蚀形态、侵蚀程度、侵蚀因素,将黄河龙羊峡到桃花峪区间60多万平方公里的面积,划分为9个土壤侵蚀类型区,即:黄土高塬沟壑区、黄土丘陵沟壑区、黄土阶地区、冲积平原区、高地草原区、干燥草原区、石质山岭区、风沙区和林区。黄土丘陵沟壑区又分为5个副区,共计13个类型区。这个区划在《黄河综合利用规划技术经济报告》中应用并公布以后,成为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分区和措施配置的基本依据,沿用至80年代,在新的水土保持规划中作了修订。
1983年,国家计委下达关于编制《黄河流域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专项治理规划》任务。在这次规划中,关于水土保持分区的问题,认为1954年黄河综合利用规划中提出的土壤侵蚀分区还是适宜的,只需对其中某些类型区的范围和面积,作些局部调整。1986年在研究修改该规划时,根据大家的意见,把原来的9个类型区,作为二级区划,并按不同的侵蚀程度,把9个类型区归并为3个大区:即严重流失区、局部流失区、轻微流失区,作为一级区划。严重水土流失区,包括黄土高塬沟壑区与黄土丘陵沟壑区,面积约25万平方公里。局部流失区,包括林区、土石山区、高地草原区、干旱草原区和风沙区,面积共31.7万平方公里。轻微流失区,包括黄土阶地区和冲积平原区,共7.3万平方公里。考虑到黄土高原西北部与东南部在雨量和温度上差异较大,在冲积平原中将宁夏、内蒙古平原与陕、晋、豫平原分开;在土石山区中将青、甘、宁、内蒙古等四省(区)的土石山区与陕、晋、豫的土石山区分开,与原来丘陵区下的5个副区一起,都作为第三级区划。
除了以上两次水土保持分区外,1980年,国家农委、国家科委、中科院在西安联合召开黄土高原综合治理学术讨论会,受这三家单位委托,中科院西北水保所朱显谟研究员在会上提出了《黄河中游黄土高原的综合治理》规划意见。他根据生物气候特点,将黄土高原划分为四个地带(风沙草原地带、草原地带、森林草原地带、森林地带)和一个地区(青藏高原草甸草原森林地区),在四个地带内又根据地貌和其他有关因素,进一步划分为23个区。董志塬所处的地区被划进森林草原地带中的甘陕黄土塬区。1983年黄委会提出编制《黄河流域地图集》的任务,其中《黄河流域水土流失类型分区图》由黄委会水土保持处蔡志恒工程师编制。作者根据1954年《黄河综合利用规划技术经济报告》中的土壤侵蚀分区,总结分析了30年来这个分区在使用中反映出来的优点和不足,全面研究并提出分区原则和指标,于1984年完成分区修订稿,经审定编入《黄河流域地图集》。在该分区中他将黄河流域划分为6个一级区和18 个二级区。6 个一级区是土质丘陵沟壑地区、黄土台塬沟壑地区、冲积平原地区、高地草原地区、土石山区和荒漠地区。其中黄土台塬沟壑地区分为黄土高塬沟壑区、黄土残塬沟壑区和黄土阶地区3 个二级区。
另外,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于1985年7月完成了甘肃省水土保持区划,全省水土保持区划分为黄河流域防治区、长江流域防治区、内陆河流防治区等3个一级防治区,7个二级亚区、28个三级小区。其中黄河流域防治区分为陇东黄土高塬亚区、陇中黄土丘陵亚区、甘南高原草原亚区。董志塬所处的地区被划进陇东黄土高塬亚区。
由以上所形成的各级水土保持区划可以看出,尽管不同时期的水土保持区划其划分方法及类型都有不同之处,但不论大区、亚区的划分中,均是参照黄秉维先生所划分的“黄土高塬沟壑区”为基本名称沿用下来。而这个“塬”字又符合其本意。因此,作为从事水土保持领域的技术人员,更应严密地使用这一区划名称,而不是随意地去改变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