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采空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JTG/T D31—03—2011),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该《细则》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函告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地质:太原市并州南路69号,邮政编码:030012),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现发布《采空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JTG/T D31—03—2011),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该《细则》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函告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地质:太原市并州南路69号,邮政编码:030012),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公路 采空区 设计 施工 细则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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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1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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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采空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宣贯
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交通运输部于2011年06月10日正式公布了《采空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JTG/T D31—03—2011),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各公路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及时了解和掌握采空区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测与检测相关规定与要求,应有关单位要求,人民交通出版社培训中心决定举办《采空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宣贯培训班,本次培训班将邀请《细则》的主要编写专家针对各项规定与要求进行讲解,请有关单位转发此文件,组织本系统及下属单位报名参加。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采空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制定背景与重要意义;
(二)采空区勘察规定、勘察方法、勘察报告编写及原始资料归档相关要求;
(三)采空区稳定性分析与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要求;
(四)采空区的路线设计、路基路面设计、桥梁设计、隧道设计及公路保护矿柱留设要求与标准;
(五)采空区注浆法与其他处治设计方法;
(六)采空区注浆法处治施工与其他处治方法施工;
(七)采空区处治监测、检测与质量验收标准;
(八)采空区公路工程设计、施工中常见问题交流研讨及疑难问题解答(学员应提前在报名回执表上认真填写)。 联 系 人:侯玉刚 电 话:010-6259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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