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工程 请大家指出可以修改之处,本人感觉二级箱应该用空气是断路器。
上海的工程 请大家指出可以修改之处,本人感觉二级箱应该用空气是断路器。
12楼
断路器和刀熔组合是否有必要,将刀熔换成刀闸就足够了;还有一级箱有必要配置漏电保护吗?个人感觉最好不设漏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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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如果 使用断路器 就没有明显断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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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理论上的东西跟实际的东西是有很大差别的.理论上说不行,但你到工地去看看有几个是能做得到像LZ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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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施工用电要求每回路设漏电保护,进线断路器可以不用漏电断路器。
-----非也非也!!!每回路设漏电保护的是分路漏保模式,总进线设漏电保护的是总进线漏保模式。临电规范中配图介绍的还正是后一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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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二级箱内:
第一个回路是HR6带熔断器的隔离开关+断路器,正确,完全符合”两级保护“的最低要求!!!
后四个回路是HR6带熔断器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也正确,似乎是企业标准高于部颁标准的体现,实现了“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但要注意该箱内漏保参数与一级箱、三级箱内漏保参数的级差!!!
我还是第一次见到在二级箱的出线回路上装漏保的做法,偶尔能见到的都是在进线侧将断路器改为漏保。
最后面两个回路只见到了普通漏保,未采用透明壳体,缺少对应的分路隔离开关,肯定属于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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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1-6-5 00: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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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太复杂了,感觉隔离开关太多了,一对一,没必要,
-----完全有必要,更加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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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一对一的关系,前面用负荷开关,下面用断路器,有这个必要吗?
--------纠正一下,前面是隔离开关。
如此配置才最符合临电规范的要求,我认为这样比只用透明壳体断路器还要安全、可靠,弊端是箱体太大,配置成本相对高出至少40%,不便于运输、安装。
8.2.4 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
以及
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
或
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其设置和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8.2.2条要求。
8.2.4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规定,适应配电系统分支电源隔离、控制和短路、过载保护,以及操作、维修安全、方便的需要,包含在分配电箱中不要求设置漏电保护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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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1-6-4 00: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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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8.2.2 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2 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3 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4 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5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8.2.2 本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一般规定,结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对电源隔离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要求,对总配电箱的电器配置作出综合性规范化规定。其中,用作隔离开关的隔离电器可采用刀形开关、隔离插头,也可采用分断时具有明显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如DZ20系列透明的塑料外壳式断路器,这种断路器具有透明的塑料外壳,可以看见分断点,这种断路器可以兼作隔离开关,不需要另设隔离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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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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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施工配电箱能做到已经很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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