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4条规定,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用鱼塘、藕塘、苇塘、灌丛、药材地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征用果园、茶园、桑园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未曾收获的,为其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征用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耕种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补偿。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有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征用其他土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产有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4条规定,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征用鱼塘、藕塘、苇塘、灌丛、药材地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征用果园、茶园、桑园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未曾收获的,为其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征用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耕种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补偿。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有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征用其他土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产有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5条规定,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征用农用地的,为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为其所有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征用荒山、荒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2楼
哦 ,好像有征地的,不过征地每亩多少钱我还没搞清,大概一亩万把块钱吧,不过和修路拆迁占地相比,搞水利工程这点钱实在是让老百姓不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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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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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国家还有其他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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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现在的老百姓真难伺候,为当地搞一点水利建设还得看他们的脸色,国家对小型水利建设占地没有明确规定,也难以按照土地政策给以补偿,在工程预算中也没有这一项目资金,只是说谁受益,谁管理一句笼统的话,让施工难度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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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其实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都远远低于实际补偿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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