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确定的问题 随着国家环保意识的提高,新建化工厂都要求考虑初期雨水的收集,老企业也要求改造,但初期雨水量的考虑和收集池容积的确定似乎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 以前有论文称,初期雨水量按前十五分钟降雨量考虑,这一观点在业内有过广泛影响,但缺乏权威出处。 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3095-2000《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和SH3015-2003《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采取了近似的办法,规定:受污染区的初期雨水量按15~30mm降雨深度计算。
工厂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确定的问题
随着国家环保意识的提高,新建化工厂都要求考虑初期雨水的收集,老企业也要求改造,但初期雨水量的考虑和收集池容积的确定似乎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
以前有论文称,初期雨水量按前十五分钟降雨量考虑,这一观点在业内有过广泛影响,但缺乏权威出处。
石油化工行业标准SH3095-2000《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和SH3015-2003《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采取了近似的办法,规定:受污染区的初期雨水量按15~30mm降雨深度计算。
这在具体执行中带来两个问题:
一、降雨深度规定在15~30mm间取,实际操作中大都取最下限;
二、收集池的容积计算是直接按降雨量15~30mm与污染区面积的乘积确定,还是要再考虑计算区域的径流系数打个折?
因为理解的不同,设计单位设计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相差甚大。本人见过国内某大型工程公司为一化工企业做的污水处理改造方案设计,确定收集池容积时,按20mm降雨深度乘污染面积,然后又乘0.6的径流系数。这样处理是否合理呢?
困惑此问题已久,特提请高人指点!
2楼
是合理的。按20mm降雨深度乘污染面积,然后又乘0.6的径流系数。这样只是得到了初期雨水的流量,还要乘以时间,才是收集池的容积。暴雨强度Q=Φ.q.F,这里的q单位是mm/h,径流系数Φ可计算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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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对一般建设项目,《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明确规定了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的方法,必须强制执行,不是所谓专家个人意见!!!
对石油化工及石油库项目,中国石化安环[2006]10号“关于印发《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的通知”及“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以企业文件的方式规定了应急事故水池容量计算方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 1190-2009),则进一步以企业标准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的确定方法。
以前也做过类似的项目,当时查找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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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沙发说的好像不对哦,20mm是降雨深度,不是降雨强度,不用乘以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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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初期雨水与中后期雨水的分离收集,这是一个经常在专家评审会上被问到的问题,你如何判定你收集的那个容量的雨水就是初期雨水,而不是中后期雨水?离循环水池进的管路收集的初期雨水很快就进了循环池,而管道末端的初期雨水,是要一个过程的,可能近端的雨水已经是中后期了,末端管路的初雨还没进到循环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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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这个问题我也是经常遇到,按照规范算出来的池子上下限差距太大,也不知道初期雨水收集后,如何与清静雨水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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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你的问题似乎很难回答啊,呵呵。但我还是说说,初期雨水的收集从我们研究的成果看,20-30min基本满足要求了,能把初期的雨水基本全部收集起来,在这里如果能核算是最有说服力的,集水池的问题与时间有关系,可以根据集水池的位置计算,该集水池的服务范围的最远点雨水收集到集水池内5min左右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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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受教了。以前我们在试验中曾检测过一些指标,含氮量相当高。如果流经不同的地面,肯定污染物种类也是越来越多。不过设计还没有涉及过。设计规范真是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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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对地板的说法,我有异议。不管是降雨深度还是降雨强度,都和时间有关。不过都为降雨历时5min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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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15~30mm降雨深度乘上污染面积;
我做过几十套化工装置及罐区的可研、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此问题都顺利通过了政府审批及第三方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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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一般设置溢流井,有的和生产排水在一起设置阀门切换;
各设计单位不一样,环球、五院就设阀门;二院、九院就做溢流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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